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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8号文出台,规范为主,利好集合信托
阅读 1504发布日期 1970-01-01

 

   事件:   

   

 

    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 8 号文),旨在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增加理财产品的透明度。通知中定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要求对理财产品进行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同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 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简评:


 

    8 号文重点对非标债权和资金池业务进行了规范,与银监会对融资类产品的监管一脉相承。在对银信合作监管趋严后,银行通过券商资管、北交所等替代渠道进行的通道业务规模急剧膨胀,这是8 号文出台的重要原因。


 

    对于此类非标债权的监管,银监会采用了限额管理和限期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存量的非标债权,如果在2013 年底不能做到单只产品的独立管理、建账和核算,必须计提资本。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由于非标债权的债务人基本都是一般企业,因此风险资产权重按照 100%计算,按照 2012 年 3 季报上市银行的平均 ROE15%,2013 年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目标 9.5%计算,会抬高成本 142.5BP,削弱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吸引力。同时,银监会对理财产品中非标债权的余额进行限额管理,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 35%以及总资产的4%。2012 年底中国银行业总资产 133.6 万亿元,理财产品余额 7.1 万亿,银行业总资产规模的4%约为5.3 万亿。从下表分析可见,对大银行而言,理财产品余额的 35%构成了主要的限制。


 

    对信托贷款影响如何?


  

    信托贷款是2012年增长最快的表外融资,估算其中约25%资金源于银行理财。 2012年三、四季度新增信托贷款约 3400、6000 亿,占到新增人民币贷款的19%、41%。


 

    信托贷款对应的主要有 2 类业务: 


 

    1)银证信三方SOT业务:银行、券商、信托三方,券商成立定向产品,买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银行则去买券商定向产品的信托受益权。这部分对接的银行资金可以是银行理财资金也可以是银行自有资金,但比例上可能理财多一些。


     2)三方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大部分自营)。假设 ABC 三方,A 为非银行金融机构,B为实际出资方银行、C 为有客户银行,A 买入信托类资产放钱给客户,C 为这笔贷款兜底,B以在买入返售资产项下买入 A对客户的受益权。在这三方中,A仅为通道收取通道费;B实际放贷了但只需承担20%的风险资产权重,赚了部分利差;C 满足了客户需求,且得到了存款,改善存贷比。


 

    目前,根据券商的草根调研,三方信托受益权业务规模远大于 SOT。由于理财 8 号文只适用理财项下资产,三方受益权不受影响, 因此2013 年二、三季度信托贷款更可能会在 1 季度基础上平缓回落,而不是如 2010年8月72号文出来后那样,出现连续2个季度的信托贷款新增规模为负。


 

    由于理财产品涉及的主要是单一信托,融资方一般资质较好,这样原本可以做单一信托的项目可能最终通过集合信托的形式来募集资金,从总体会提升集合信托的质量。

 

    结论:


 

    8 号文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非标债权的银行理财产品,仅仅是要求健全此类产品的运作模式和信息披露,并且为了防止出现风险,从总量上对非标债权的规模进行管控。非标产品不得高于理财产品余额 35%的规定不会造成存量产品的大规模收缩,实际上是默许了此类业务的发展。所以从中长期的角度看,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转型中最有前景的中间业务,依然是监管鼓励扶持的业务,会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速度。


 

    现在看来,去年下半年实体经济复苏与表外融资体系牵扯过深,表外融资规模的激增只是推动了几个月的经济好转、下游改善始终传导不到中游,资金推动型增长遭遇约束越来越快。目前经济状况仍然较弱,对流动性边际往下仍会较为敏感,实体融资成本也会随表外流动性收紧而上升。


 

    短期内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增长规模受限,投资门槛在 20 万左右的 TOT/SOT 将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