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托监管加严,融资类信托规模不断被压缩,再加上国家最近对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专项债、特别国债还有财政赤字,地方政府现在获得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多,而且成本也越来越低。这就使得目前市场上的政信类信托项目越来越少,相信经常关注市场的人都能感觉的到,以前说要找政信信托产品,随便搜搜就一大片,慢慢挑,慢慢选,现在的话怎么看也就那么几款,数量上相去甚远,而且收益率跟以往也是不能比了。
随着政信类信托产品的“资产荒”,一类政信定融产品慢慢的走进了大家的视野,“信托同款,收益更高……”相信很多看见过政信定融的朋友对这些字眼都不陌生,那是否真的是这样呢?
下面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政信类信托和政信定融到底有哪些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
1、融资方性质相同,都是政府平台类融资方,基本都是做地方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同样都是背靠地方政府信用;
2、风控措施设置相同,不管是信托还是定融,风控方面主要都是有担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还有土地抵押等,不同的项目具体风控会有差别;
3、都是私募性质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面向特定人群非公开募集销售,每个项目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不同点:
1、产品性质不一样
政信类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行,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除了信托公司任何机构不能发行信托产品。政信类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跟政府投融资平台接洽然后发行,项目募集时,投资者先将资金打入信托公司设立的专项资金募集账户里,再由信托公司放款给政府投融资平台;
政信定融又叫“政府平台定向融资计划”,是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在金交所备案,然后面向特定人群非公开募集的产品,投资者投资此类产品,直接将资金打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对公账户,没有信托公司这样的中间机构。此类产品属于跟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直接债权债务关系。
2、监管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保监会监管,监管非常全面并且严格。目前我国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法三规”。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分别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保监内设信托部,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包括制度颁布、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信托展业进行事前审批、事中审查以及相关处罚。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金交所的第一监管人为省级政府金融办,实际监管方为各地金融办,目前管理不如信托公司严格。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规定: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目前对金交所的监管各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一开始的“监管缺位”到“省政府金融办监管”、“证监会协同监管”,仍在不断细化之中。
3、交易对手实力强弱不同
一家政府投融资平台要想发行信托产品,它是必须要满足信托公司的风控条件的,当地经济和财政,融资方本身的资产,负债率,对外担保情况等等都必须要符合信托公司发行产品的条件,不然就没法通过信托融资。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政信类信托产品要发行出来,首先信托公司是先对融资方还有担保方实力做过筛选,所以信托项目的交易对手的总体实力会比较强。
政信类定融发行的条件相对容易些,在金交所备案即可发行。所以此类产品的融资方实力是参差不齐的,也有信托同款的实力较强的融资方,也有不能通过信托风控的实力较弱的融资方。这里就需要投资者在选择的时候多花点时间去了解了,不懂的可以多多咨询自己的理财经理。
4、预期收益率不一样
目前政信类信托预期收益率7%-8%左右,政信定融预期收益率8%-10%左右。很多人都有疑惑,为什么同样都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收益率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其实这也是很好理解的,两者之间少了一个信托公司,做信托产品,信托公司要尽调,要管理,总是要收取一部分费用的,而且实力越强的信托公司收费越高;而政信定融是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当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吧!
总结:总的来说,政信类信托与政信定融交易对手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政府投融资平台,但是相对而言,政信定融的交易对手实力参差不齐,需要更加用心的去选择。在目前信托市场产品越来越少,收益越来越低的情况下,选择一些比较优质地区的优质平台融资的定融项目,还是能够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取得平衡的。最后,再啰嗦一句,市场上任何投资都是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取得平衡的,不管选择什么产品,都要尽量回归到项目的本源,融资方的实力,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另外,政信类项目还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优质,风控措施是否完善,交易对手的资金流向有多少跟政府相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