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请同时按 Ctrl 和 D,谢谢
400-688-2916
手机APP-安卓
定融产品的七个参与主体介绍
阅读 977发布日期 2020-09-22


定融产品共有七个参与主体,分别是认购方(投资者)、金交所、挂牌方(融资主体)、担保方、受托管理人、承销商、监管银行。接下来,稳盈财富就为各位介绍一下每个主体的具体情况。



认购方



要想购买定融产品,认购方需要成为金交所的会员。这里说明一下,如果你是第一次购买定融产品,不需要立即成为金交所的会员,可以等产品发布挂牌公告后,再注册成金交所会员也也不迟。


关于金交所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金交所



定融产品采用的金交所备案制,只有在金交所备案过的定融产品,才是真正的定融产品。金交所的智能包括融资主体的准入审核、产品信息登记备案、产品挂牌展示、资料档案归集、数据支持、根据约定决定是否为产品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场内交易)等。



挂牌方



也就是定融产品的融资主体。一家企业要想发行定融产品,必须是金交所会员,且有着具体的要求,出于风险控制角度的考量,要求融资主体的评级AA或交易结构中有强担保主体。而满足这些要求的融资主体基本是各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前30强,所以目前市面定融产品以政信类为主,房地产定融产品不多见。



担保方



在定融产品中,一旦产品出现兑付问题,担保方承担着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义务。具体的担保义务范围一般包括发行人在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应偿付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一般由挂牌方聘请,代投资者办理担保手续,成为抵质押权人;并在同时监管产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当发生兑付逾期或预期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将代认购者进行追索,要求挂牌方补充担保等。


在投资者所签署的法律文件中,会包含要求投资者认可并授权受托管理人办理上述事项的条款,否则不可认购该产品。



承销商



承销商一般由挂牌方聘请,负责按发行条件为挂牌方的代理去推销产品。挂牌方会向承销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实践中,承销商往往与受托管理人为同一主体,多为地方一些非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负责为挂牌方开拓资金端,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一般由挂牌方聘请,是产品交易结算账户的开户行。监管银行会同挂牌方、受托管理人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资金流转、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实践中,不同于银行托管业务,多数银行监管为形式监管,即仅根据经受托管理人复核后的划款指令,即可进行资金划转,所以银行对定融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业务通常不收费、或收费很低,这也是定融产品收益高于信托产品的一个原因



以上就是关于定融产品七个参与主体的介绍,希望能对各位了解定融产品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