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信托公司不过是一家帮人管理财富的金融结构,主要业务就是发行信托产品,帮投资者理财。其实不然,信托公司干的事情不单单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可以开展的业务有以下10种: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就是信托公司可以开展的10种业务,除了发行信托产品之外,还有基金投资、债券销售、财务顾问、资信调查等,既有面向个人的业务,也有针对企业的业务。为什么信托牌照价值连城,除了数量少(全国只有68家,实际开展业务的为65家),最重要的是信托公司的业务全面性,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