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晓博说楼市
该来的,终于来了!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这印证了我4天前的一个说法:国家将开始着手解决互联网大平台的垄断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这份“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这样定义“平台”和“平台经济”:
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拒绝交易,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停止、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开展新的交易;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控制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施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里,17次提到了“成本”、25次提到了“技术”、22次提到了“数据”、10次提到了“算法”。
能获得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一般是这样发展起来的:较早进入一个“蓝海行业”,拿到巨额风险投资,通过低于成本价的“倾销”(烧钱),挤走竞争对手或者合并竞争对手。而在巩固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的时候,技术、数据、算法就成为其攻城略地、宰杀消费者的利器。
垄断地位往往是通过创新、竞争获得的,最终一定是反竞争、反创新的。它不仅会遏制创新、压制社会活力、提高营商成本,还会带来社会阶层的固化。
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坊间一直有很多讨论,时间超过5年。为什么反垄断的“铡刀”选在2020年轰然落下?
这当然跟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战略调整有关。逆全球化、疫情、中美战略博弈,都让2020这个庚子年显得不同寻常。
对此,官方称之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策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这个大逻辑下,启动内需就成为关键。而要畅通内需,就需要反垄断。
当然,你还可以这样理解:2020年之前,中国左右逢源、内外兼收,是快速做大经济蛋糕的时代。在这个时期,互联网经济发展迅猛,国际国内监管的经验都在积累之中,国家有意“让子弹飞”一阵子,等等再说。
到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时代,做大蛋糕的速度降下来了(难度增加了),互联网经济高增长的阶段也即将过去。这时候,就需要规范化、法制化了,否则互联网平台带来的“财富马太效应”杀伤力就太大了。
尤其是最近几年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算法等技术的成熟,让拥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突然拥有了“核武器”,中小竞争者完全不是对手。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如果不干预,财富将加速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到那时,中国将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正因为如此,9月下旬的时候,已经退休的前财政部长楼继伟有一个很重要的公开发言,他说:“互联网平台虽是私人部门运作,但有准公共性,垄断带来高用户成本甚至市场进入障碍”。他还进一步指出,这将成为“国内大循环的堵塞点”。
楼继伟的发言传递了强烈的信号。我当时就意识到,解决互联网大平台垄断的时机到了。
随后在10月31日,副总理刘鹤主持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提出:
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这就进一步传递了两大重要信号:
第一,金融监管领域的反垄断率先到来。谁能在金融领域达到垄断地位?传统的银行、保险公司、券商和信托公司是很难的,而且这次会议还提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剑锋所指,已经非常明确。
第二,这次会议提出了“数据资源产权”的问题。事实上,“数据资源产权”被大平台独享,是它们维护垄断地位的关键。而这些大数据,是消费者集体创造的,只是被大平台独家抓取了而已。没有“数据”,就没有“算法”。
“渠道+数据+算法”都被垄断,普通人将永远成为大平台的“打工人”。
说到这里,可以举个例子。
今年1月中旬,疫情还没有闹起来的时候,我曾去过一次香港。出发前一天晚上就通过一个平台预定了酒店,但到了第二天上午,我发现一直没有确认订单。于是就联系了平台,交涉多个来回,才在中午接近11点、即将到达酒店的时候确认订单。
平台为了表示歉意,给了一张200元的优惠券。然后,有意思的事情发生了。第二天,我希望多在香港住一天,并想换一家酒店。但我无论用自己的手机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哪家香港酒店,都比我太太手机查询出来的贵了200元(仍然是这个平台)。也就是说,平台已经对我“区别对待”了。一定要把赠给我的200元优惠券,暗中找回来。
我不知道我会被这家平台“区别对待”多长时间,他们只是想“找回来”那200元赠券,还是要我加倍、N倍偿还。
大家还遇到过这种情况:当你消费的时候,用苹果手机或者小米手机去同一个平台,平台给出的价格是不同的。使用苹果手机的,要多花一笔钱。
此外,某些平台还会杀熟。第一次来的顾客,一律优惠;如果你是熟客,那么价格一定是偏高的,因为你对价格已经不敏感了。
这些都是在滥用垄断地位或者实施不正当竞争。此次国家市场监督局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里有规定,比如在“第十七条差别待遇”就明确:
1、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2、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如果有上述做法,都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
要认定一家平台垄断,还要看平台的市场份额、对市场的控制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平台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
国家出手反垄断,对于普通老百姓是一件好事。在蛋糕做大比较难的时间段里,公平分配就显得更加重要。
要知道,国家在“十四五”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因此,未来一定会有更多“抑富扶贫”的政策出台这关系到执政理念、国家战略、国家安全,也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想法和根本利益,没有哪个人、哪个平台可以阻挡。
这关系到执政理念、国家战略、国家安全,也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想法和根本利益,没有哪个人、哪个平台可以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