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信托业告别上一个五年“狂飙突进”式增长,信托资产规模达到顶峰后逐步回落,步入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新常态”。随着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一系列监管政策陆续出台,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未来的发展定位已经基本清晰,信托同业对于“做精融资业务、做强投资业务、做优标品信托、做大服务信托”转型方向的认识也基本一致。
未来五年,信托公司要积极顺应新发展阶段新要求,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新征程,正确认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信托行业发展客观规律,找准发展路径,补足发展短板,积蓄发展势能,涵养发展后劲,把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一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发展是解决信托公司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通过推进发展来解决信托公司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信托公司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信心和底气。
二是统筹经营与管理。彻底摈弃短期机会主义和投机心理,高度关注长期能力建设,摆脱对业务热点的机会式追逐,适应行业演进和转型发展新要求,着力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在比拼专业、能力、内功、效率的资管行业竞争中获取有利位势。
三是统筹规模与效益。稳定业务规模是实现信托公司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基础,也是稳定经营收入和人才队伍的重要保障,要努力避免业务规模大起大落,着力优化规模结构,在业务规模总体稳定、适度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结构的质量和效益,保持公司收入曲线稳定向上。
四是统筹标品与非标。根据监管导向,传统非标业务规模持续下行是大势所趋,标品业务决定信托公司未来非标业务的拓展空间。信托公司业务结构要从过去的非标业务单一支柱尽快转变成标与非标双支柱,实现标品业务与非标业务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提升自身整体效益。
五是统筹资产与资金。随着信托公司资产端业务结构向投资型、标准化、长期性方向转变,资金端资金匹配能力、获取效率、渠道建设都要相应作出调整,要坚持直销与代销并举、个人与机构并重、传统与创新兼容,加快资金体系建设,提升资金来源、客户结构多样化,提前为股权投资、标品固收、权益投资、服务信托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储备与之相匹配的资产配置能力。
六是统筹表内与表外。当前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做强做优表内、表外“两张资产负债表”是实现信托公司长期稳健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要努力增加固有资金,提升固有资金的配置能力和运作空间,更好发挥固有资金对信托公司整体收入的“稳定器”作用。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在“十四五”以及之后一段时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面临着新的发展要求。
一、明确发展定位,回归信托本源
《规划建议》强调了金融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服务定位,强调了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民生发展、科技创新均衡发展的功能要求,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明确“农村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金融支持创新、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风险体系、维护金融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具体内容。在这一总体战略要求下,信托业应该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努力回归信托本源。
一是立足于金融机构定位,致力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资金融通是金融核心基础功能。信托业长期承担着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的金融功能。面对新环境、新目标、新格局、新举措,信托业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充分发挥信托的资金融通优势,不断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立足于受托人定位,全面深化受托服务。信托基于“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可实现连续性、长期性、稳定性、跨越经济周期、跨越生命周期的机制安排。围绕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人民日益增长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传承需求,信托业应在受托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领域进一步拓展投资渠道、丰富资产配置、创新金融产品。
三是立足于信托功能定位,大力推动创新发展。信托作为一项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其基本功能是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以此为基础,可以在资金融通、事务管理、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这就需要信托业探索更多商业模式,在传统业务之外实现更大创新,最大限度释放信托本源活力。
二、发挥制度优势,服务战略需求
面向“十四五”,信托立足金融机构定位、受托人定位、信托功能定位,要将自身发展置于国家发展中积极谋划,把国家需要作为首要任务,在国家战略中谋求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