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信托业协会
设立信托之后,信托委托人可以申请变更信托的受益人吗?
在一些资产管理产品的说明书上,经常能看到风险等级二级、三级之类的文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对于以信托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来说,投资是有风险的,而风险水平既代表潜在的收益空间,也代表着损失的可能性。为了简单明了的展示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水平,各类资管机构通常按照产品所投资产的性质,将产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损益可能性。风险等级越高,潜在收益空间越高,但其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同样较高;风险等级低的产品所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较低,但潜在收益空间也相对有限。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二级、三级代表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中低等、中等,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答:可以。根据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是单一信托,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则是集合信托。单一信托是指受托人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独立地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一般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统一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信托,信托财产通常是资金。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消费者有相同的信托目的,那么他们可以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