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业协会
如果信托成立后,信托当事人出现意外,信托还能继续执行吗?
答:信托一旦成立,就不会因为意外事件的出现而终止,即使出现了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信托也依旧存在。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意外身故,但他为子女设立的信托并不会因此终止,受托人依旧会履行约定的职责,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处分,并将收益全部交给小信的子女。假如小信委托的信托公司破产或者解散了,小信在该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也依然有效,此时,可以由信托文件指定的信托机构担任新的受托人,继续执行信托事务,直到信托目的实现才终止。如果受益人小信儿子意外身故,信托合同有规定的,按照信托合同执行;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同时信托只有小信儿子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则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答:安全。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受托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即便信托公司在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信托消费者的信托财产都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同时,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所产生的债权,也不得与信托公司的债务相抵销;并且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也不得相互抵销。因此,信托消费者的信托财产具有充分的安全保障,不会因为信托公司破产等因素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