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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的区别
阅读 870发布日期 2020-12-22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


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不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为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投资对象的差异,也标志着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难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证券投资基金也较难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如果没有投资证券的因素,资金信托产品几乎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无关。


投资者退出机制的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约定,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而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则可以按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应了解不同产品的个性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都不承诺保底。《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理财与委托理财的区别


1、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财是券商与机构或个人私下签订合同。


2、集合理财不允许签订保底条款,而委托理财协议双方一般都签订保底条款。


3、集合理财透明度较高,目前暂定其每3个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托理财大多是暗箱操作,没有信息制度。


4、集合理财签订的条款有法律作用,而委托理财签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5、集合理财的托管人是商业银行,而委托理财的托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担,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