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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四大改革和发展方向!
阅读 978发布日期 2020-12-23


中国信托行业方兴未艾,展现了蓬勃的生命力!


近期,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在北京召开。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认为,展望未来,信托业有四大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信托业有四大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首先是践行受托人定位,开展融资信托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李扬指出,目前融资类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主要业务,也是当前信托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信托公司在过去多年开展融资类业务过程中,逐渐异化为信用中介,导致风险被动积累。李扬表示,信托公司要坚守受托人定位开展融资业务,以提供的服务为前提获取受托报酬,而非赚取利差为收入来源。这是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的基本要义,也是信托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基本区别。业务领域,要重点开展投向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两新一重”建设领域的融资类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疫情环境下,要积极发挥信托制度灵活性的优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第二个方向是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李扬认为,证券投资信托是未来信托公司应重点开展的业务,也会是信托机构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竞争的主要业务领域。对于并不擅长证券投资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初期可通过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或者开展FOF/MOM业务的方式展业。


第三个方向是加大股权类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信托公司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提升主动投资能力。


第四个方向是发展财富管理,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李扬表示,近年来信托公司纷纷加大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信托产品直销规模明显提升,信托公司加大家族财富管理信托、单一客户资产配置类信托、账户信托拓展力度,均取得较大进展。


三方面改革提升信托发展环境


中国信托行业方兴未艾,展现了蓬勃的生命力。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指出,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需要从法律修订、税收政策和监管环境三方面进一步改革。


一是:推动《信托法》修订、《信托公司条例》出台,进一步理清信托发展法律环境、提升信托监管文件法律位阶,解决信托财产登记等根本性问题,为业务发展提供便利,推动信托制度更加完善。同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为信托关系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推动明确《信托法》为资产管理业务的上位法,并加强与《证券法》、《基金法》的协同,为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建立更加规范、健全的金融环境。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政策等,为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发展清除障碍,为信托业务回归本源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制定出台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等多项具体制度,实现不同规章制度之间的衔接,引导信托公司规范发展。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出台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或具体类型服务信托管理制度,更好地引导服务信托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