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殊制度设计,以及受托人约定职责和法定职责的双重设计,信托在保障受益人利益方面,比传统的财产制度更加安全可靠。
信托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01 责任与利益分离 信托设计下,因有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这样,伴随所有权产生的管理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另一方面伴随所有权产生的利益则由受益人享受,信托使受益人处于纯享利益而免去责任的优越地位。 02 破产隔离功能 《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既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也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接受的其他信托财产,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 03 信托受益权的追及性 信托受益权不仅具有债权的特性,还具有一定的物权特性,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时,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追责。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严监管的金融环境、金融科技带来的技术变革,金融公司对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信托行业监管的主旋律。
以中国外贸信托为例,夯实一道防线风控基础,完善二道防线风控效能,强化三道防线独立监督,建立了以三道防线为组织基础,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全周期风险管理。
第一道防线 树立合规意识,落实风控措施,有效把控风险,形成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 第二道防线 统筹管理大类风险和合规法律事务,建立有效内控体系,保障公司合规运营、风险可控。 第三道防线 评估与检查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持续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