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信定融,是一种绑定了政府信用的定融产品,骨子里仍属于信用债。为了进一步保障产品兑付,加大融资主体的违约成本,提高融资主体准时兑付的积极性,政信定融在进行产品结构设计的时候,会使用一些特殊的措施来增强产品的信用。我们称为增信措施。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产品必备的增信措施之一。在融资主体较弱的时候,担保主体一定要强,或者设置双平台担保。相反,在融资主体较强的时候,担保主体往往选的比较弱,但也至少是平台公司。
如果融资人无法按时兑付,投资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兑付义务。
市场极少见到双强主体的优质项目。
收益权质押。
产品常见的增信措施之一。融资主体以其所有的收益权,包括应收账款收益权、租金收益权、收费收益权等,向管理人出质,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登记。
如果融资人无法按时兑付,投资人可以要求应收账款实际债务人按承诺付款,以此来首先兑付。
这里有一类特殊情况:融资人以其对政府部门(如:财政局、管委会等)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在这种情况下,收益权质押不仅是一项更有效力的质押,同时还暗示:融资人的本次融资,政府相关部门是知晓的。
不动产抵押。
比较吸引眼球的增信措施之一。融资主体是政府的平台公司,其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较多,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抵押给管理人,以保障产品准时兑付。
由于政信定融安全性高,该项增信措施较少使用,也从未真正触发过处置抵押物进行兑付的底线。
银行监管募集账户。
保护资金安全最有力的增信措施。由银行对募集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保证全部募集资金进入指定的融资方账户。
这项增信措施很好地防范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了投资人资金安全。
政府红头文件支持。
最直接有力的增信措施之一。政府主管部门(一般是国资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批准本次融资,是最直接的绑定政府信用的措施。
同时,从融资主体角度来分析,既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都出面站台了,准时兑付的意愿更强,违约压力巨大。
属地同步发行。
极具可操作性的隐性增信措施之一。为了增加项目的违约成本,部分管理人会要求产品在属地同步发行。
使用该措施增加产品的本地投资人,融资主体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信誉,会提高准时兑付的积极性。
增信措施是用来增强融资主体信用,也是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更是考验产品管理人的协调能力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