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业协会
机构类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托实现哪些需求?
答:机构类信托消费者通过设立信托,可以实现资产管理、投融资接洽、股权代持等目标。对于资产管理需求,机构通常拥有较大体量的资金,需要通过资产管理来实现保值与增值,而信托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较好选择;对于投融资需求,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多种多样的资金运用场景,例如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开展项目建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这些都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来解决;对于股权代持需求,机构可以通过股权代持信托实现,股权代持信托又可以分为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两种模式,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而资金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各自的内涵是什么?
答: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事务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的同时,还会告知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方式,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要求管理信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