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年初至今,在疫情的影响下,我国信托行业风险加速暴露,违约事件频发。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间,我国信托行业违约事件共计发生159起,违约金额总计超过939亿元。由此看来,尽管信托投资优势明显,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信托产品的所有风险中,流动性风险可以说是最大的投资风险之一,需要投资者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格外注意,在购买相应产品后也应当谨慎、细致地关注项目的基本情况,例如融资方的现金流、市场影响力、抵押、质押措施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识别项目的风险。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我们的信托产品出现了显性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置手段。
01. 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由于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将会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那么信托计划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同时,在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相应利息的。这种方法适用的情况比较有限,通常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即借款人在短期内暂时性地无法还款,但可以预测其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有回款或通过其他途径补齐资金还款。例如,假设融资人是房地产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在建房产完工推迟或者开盘推迟,导致回款时间晚于预期,可以预见该房地产企业盖完房子顺利出售后有能力还钱。
通常来说,信托合同中会有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相关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倘若产品到期,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性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02. 提前终止信托项目
一个专业的、合格的信托公司会对项目进行全周期的风险监控,一旦发现相关的风险隐患,就会提前预警。倘若出现了可能会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时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
这种手段的优势在于抢占先机,防患于未然,在风险尚未完全暴露之际,及时避免潜在的兑付危机。在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准确地发现风险。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显性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是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 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当信托项目无法按期兑付时,信托公司还可以寻找其他信托公司,发行新的信托计划,通过再融资实现资金置换,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原因是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采用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新的信托计划以外,还可以寻找新的第三方资金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一种处置手段较为理想,不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需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此外,如何在第一时间成功寻找到匹配的第三方接盘也是一大难点。
04. 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一旦融资方违约,信托公司可以处置抵押物,或者要求担保人等代替融资方偿还信托资金。如果存在任何异议,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种情况是融资方以物抵债再由信托公司处置变现,另外,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拍卖抵押物,查封融资方、将担保人的其他资产进行拍卖变现等。这种方式合法合规,是受托人正常履职的风控手段,而缺点在于司法流程可能会消耗较长的时间,且容易引发外界关注,对信托机构的声誉不利。
上述四种方法是较为常见的处置手段,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情况会更为多样和复杂,投资者们仍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多方建议,再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