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在中国
一、什么是信托?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财产管理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了中国的金融四大产业支柱;在中国与银行业一同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又受到中国的“一法三规”的法律保护;
2、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3、一法三规:约束了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亿元以上、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保证信托计划的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的独立性、意味着两个财产是隔离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独立的;信托公司的各个项目也是独立的、不会因为这个信托计划财产亏损了去用另外一个信托计划财产补充的可能性发生;银监会要求的刚性兑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2001年到目前为止,已超20万亿的信托资产没有出现过一起本金及利息不兑付的;
二、什么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但又与银行一样归国家银监会监管;运营的信托公司68家;
三、什么是信托产品?
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款固定期限和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或浮动收益类的产品PE阳光私募);
四、信托的运作模式
1、投资者(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给到需要融资(借钱)的企业或个人,然后按投资者的意愿取得固定或浮动的年化收益,基本年化收益在8%-12%左右(浮动收益的另计),期限多为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居多(50年也有);融资方提供足额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不超过50%的抵押率);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现房)最为普遍、质押物以债权类或上市公司股权或未上市金融股权最为普遍。
另外每一款信托计划的风控增信措施还包含:连带责任担保、优先次级结构化设计、股权控制(项目监管)和资金监管;到期融资方归还信托本金及利息到信托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信托公司将本金及利息打到投资者当初打款的银行帐号;
2、信托起投金额100万元,但300万以下只有50个自然人的名额,300万元的自然人名额不受限制;
五、信托资金的投向(投资方向)一般为:
1、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城市建设、修路等);
2、房地产类(商业地产和保障房建设等);
3、工商企业融资贷款类(上市公司融资贷款等)。
六、通过信托融资银监会要审核的几个条件为:
1、融资方的企业资质及信用需要评估;
2、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所融资金的本息?
3、融资方过去的经营如何?所投项目是否有较高复合增长率?
4、抵押物净值如何?(一定低于50%抵押率)抵押物变现能力如何?
5、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以还本付息?
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如果遇到融资方(借钱人)还不起钱的做法是: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给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然后再自己去拍卖融资方(借钱人)的抵押物,因为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的抵押率基本控制在50%以下,所以信托公司很乐意做这种事情;
七、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的财产有6大风控增信措施:
1、抵押担保(土地、房产)并且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
2、质押担保(股权—常见的为上市公司股权和未上市金融股权、债权类—常见为政府的债权或应收帐款)如遇上市公司流通股则质押率控制在40%以下并设置平仓线和预警线;
3、连带责任担保(审核连带责任担保人资产一定具备担保资格);
4、优先次级结构化(若赢利-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做为优先投资方享受优先盈利、若亏损-次级融资方或者其它机构资金做为次级投资方享受优先亏损,以保证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垫付);
5、股权控制(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控股融资方(借钱人)或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如出现融资方(借钱人)还不上本金及利息的时候可以立即在不需要任何公证的情况下直接处置融资方或项目公司的资产来进行变现并还本付息;
6、每发行一款信托计划,信托公司都必须做到尽职调查,然后交由银监会一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托计划才允许发行;且信托法规定: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资者(委托人)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备注:由于这6项风控增信措施使得信托成为一种“收益稳健、风险可控”的新型理财方式,受到大量的高净值(流动资金在100-300万元)客户的青睐,目前信托管理资产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均100%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且信托已超越保险成为中国金融业第二大产业支柱。
八、信托与银行的风控能力对比:
1、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要求是一定要保证融资方(借钱人)的抵质押物抵质押率一定在70%以下;
2、银行的风控指标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还不起钱的融资者(借钱人),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抵押率在70%、信托抵押率为50%以下);风控过程和指标一样,做法都一样,信托与银行哪个风险更低?
信托与银行的真实关系,朋友们明白信托是干什么的了吗?
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老百姓相信银行,银行知道你存多少钱,没办法这就是优势)。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5%,信托理财产品收益10%左右,知道其中的利润差了吗?
此外银行还要赚大部分发行费。银行理财资金占了信托规模的1/3。现在银行已经很少公开卖信托产品了,至少笔者接触到的银行是这样的。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
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如果要风险低,为什么只要代销小信托公司的呢?真正出问题了,银行也不会负责的,因为信托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托人。但出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说自己只是代销,信托公司才是受托人?大家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吧。
经过统计:90%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都没仔细做过风险评估和理财说明书。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去向大部分就去购买信托和券商资管产品等,很负责任地跟各位建议:若资金够得上信托和资管业务的门槛,为何承担相同的风险却又让银行再赚一半走呢?直接去买信托和资管就好了!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在银行买踏实,靠谱,实际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占到大多数,其风险直接对应相应的投资标的,并不是银行在给你承担相应的风险而是信托和券商的风险管理机制,之所以银行理财产品兑付好也是因为这两类业务本身兑付非常好,制度的红利给了他们机遇,这就是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关注资金的去向,非常有用,可能会让您的理财效果翻倍!
信托和银行产品哪个更安全
《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银行资产: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腾讯财经报告《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信托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
3、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12月在昆明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出席期间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将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这样银行可以给投资者提供相对高收益的产品。按信托原理,银行应该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但由于资金池的复杂性,银行实际上并没有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你相信银行,银行相信信托,为什么不直接相信信托?
下文消除对信托的担忧
1、银行、信托一个都不能倒。
目前,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总规模为24万亿,仅次于银行,位列第二,超过证券、保险等。(全国银行有几千家,信托公司只有68家)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有约70%对接信托产品。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银行不能倒,信托也不能倒!信托倒了,国家也受不了。
2、银监会加大对信托的监管和保护。
银监会加大对信托行业监管,2015年年初成立-银监会信托部;组织成立注册资本金120亿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保障信托行业运行安全。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99号明文规定“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明确了信托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同时,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产品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银监局报备,报备通过才能对外发行。(实质上和审批也没有什么大差别)
3、信托实力今非昔比。
主流信托公司注册资金均已增加到20-150亿,实力已远超一般银行。
所以,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完全有能力处置风险。况且每个信托项目都有强大的抵押、担保。就算个别项目发生风险,信托公司也能够做到“刚性兑付”。
4、“刚性兑付”是信托公司自身的需求。
“刚性兑付”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信托公司从维护自身声誉、长远利益出发,一般都会“刚性兑付”。如果不“刚性兑付”,监管部门会要求信托公司停业整顿,信托公司得不偿失。
5、信托多年来没有让投资者失望过。
事实证明,那么多年以来,信托一直没有让投资者失望。反倒是个别银行理财产生亏损(2014年上半年,至少有31款产品产生了亏损);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6、信托的牌照很值钱。
中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浦发银行收购上海信托需要花费162亿元。(上海信托2013年净利润13.54亿,按20倍PE计算,上海信托的公允市值为270亿)。
7、出问题的不是信托。
有些人说信托目前的风险大,其实很多都是有限合伙类私募基金等产品发生了亏损,结果,不懂的人就说是信托发生了风险,其实,这些产品和信托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8、假设“信托风险大”这个观点成立。
假设有个别人认为“信托行业风险很大”的观点成立——那么其实真到这一步,中国的银行业也肯定是岌岌可危,这是国家顶层的事了,你我说了不算。
假如真有那么一天,我个人觉得在境外持有美元,才能有效避险。大家的钱就算是存在银行,贬值风险是最大风险。
集合信托安全可靠,100万起投,年化收益6.8~8.5%,期限1~24个月。
信托——银监会信托部监管,一法三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问题一:信托公司和银行什么区别?
答:信托公司和银行都是有监管机构,银行的上级监管机构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信托公司的上级监管机构过去是人民银行,现在是中国银监会,所以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证劵公司、基金公司都是正规的金融机构,都由政府机构来监管,在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 http://www.cbirc.gov.cn)可以查询到所有信托公司的备案信息。
同时,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管理也有专门的法律《信托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50号公布,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所以说,信托公司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业务运作均有法律依据受法律约束,绝不是像“典当行”那样的民间组织。(本人对典当行并无任何成见)
问题二:银行在信托计划运作中是做什么的?
答:银行有两个作用。1、是资金通道,所有资金流运转经过银行;2、是替信托公司保管资金,确保整个业务过程中信托公司碰不到钱,避免大家所谓担心的“挪用”;这两项职能我们业内俗称“阳光化”,让钱和管的人分开,确保业务流程资金结算环节没有风险;
问题三:信托这类理财方式保本保收益吗?
答:很多客户会问这样的问题,现在各类理财方式中只有部分“低收益”的产品会写保证收益类,其他都叫做“预期收益”,我们看待预期收益时,主要要看产品的投向来认定风险,投资股票、黄金、外汇这样波动的标的必然有风险,而一些债权、债券、实体项目、股权类的投资方式风险低得多,如果再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完全可以安心投资的;
不要对“预期收益”一棒子打死。一方面这是监管机构的要求,国家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不能写保本保收益,另一方面也要看产品的具体构架,收益率高、风险控制措施得当的产品同样可以积极参与。事实上,信托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面,还没有一款固定收益信托是违约的,全部的预期收益都兑付了。
问题四:信托产品有没有低于100万的标准?
答:没有,这是《信托法》规定的,一个项目计划中100万-300万(不含)的名额最多50个,300万以上不限制。
当然,如果你能和亲戚朋友合买100万的,也是可以的,但这是客户私人之间的事情了,信托公司最后只确定和一个人签约,合同上只能有一个客户的签名;每个信托理财计划一定有“风险控制措施”,这个风险控制措施就是确保我们投资人本金和收益不受损失的重要依据,有的是实物抵押、有的是股权抵押、有的是担保公司担保,总之一定有这部分内容,说白了就是“我”借钱给“你”用,光给我高利息不行,必须有担保或抵押措施,你要是没钱还我就卖你压给我的东西,或是你没钱还,担保人就要替你还。
问题五:信托如何能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答:这个问题最为关键,所以放在了最后。咱个人家的钱攒起来都不容易,投资就一定要投个明明白白的,必须弄明白产品是干啥的?收益多少?咋能保证我的本金和收益没有问题?这绝对是我们投资人必须问的,也是我们的权利,回答好了并在合同中找到对应的内容,才能最终确定参与投资——大家切记一定要这么做。
但是,并非所有的信托理财项目都是能100%控制好风险的,有些项目专业人士是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的,所以要么投资者能独立审查项目的优劣,要么就需要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帮客户审核项目的风控措施是否完善。
总之,信托项目中大部分都是好的产品,而且风险完全可控,关键是要找到明白人帮投资人把关。
小结一下
一、不用担心信托公司的资质,它是正规的金融机构,有“领导”看着,有“法律”约束。
二、参与信托投资最少50万起, 起投门槛高,面对的都是高净值客户。
三、信托理财计划绝不是“非法集资”,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和银行流程基本一样,必须在抵押足值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企业融资。
四、信托公司永远碰不到“资金”,不可能挪用。
五、信托公司如果对企业(项目)调查不准确,风控措施不严密而造成的损失,信托公司是要赔偿的;触及法律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的中间金融机构,必须对项目和投资人的利益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