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请同时按 Ctrl 和 D,谢谢
400-688-2916
手机APP-安卓
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研究报告
阅读 972发布日期 2018-01-18

近年来,在我国财富管理领域,私募投资基金以其追求绝对收益的管理理念异军突起,已经成长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市场投资力量。然而与公募基金行业自产生起就受到政策的鼓励、扶持不同,私募基金行业走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在市场中自发孕育、产生、发展并最终得以阳光化、合法化的道路。

一、基本概念

投资基金是资产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一种组合投资,是一种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它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基金份额),将社会上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业的管理机构投资于各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私募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房地产产业基金以及并购基金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将募集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是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公开交易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货币、金融衍生工具等。

二、历史沿革

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理财工具,我国私募基金业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一个在资本市场制度变迁与环境的演进中寻求经济利润的过程,其兴衰起伏是经济规律的体现。简要回顾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私募基金的地下生长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4年,私募基金的地下生长阶段。我国私募基金的兴起与资本市场和公募基金的制度缺陷直接相关。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资本市场已初步建立,为私募基金的产生提供了基本的市场条件,同时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当时的资本市场上存在大量制度套利的机会和股价的操纵空间。我国私募基金是在市场需求下自发产生的。

1996-2000年,股市震荡上涨,股市赚钱效应开始引热私募基金业,越来越多的资金通过委托理财的方式进入股市,上市公司也开始将闲置资金委托主承销商进行投资。

自2001年开始,私募基金阳光化的条件渐次展开,当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信托法》,信托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走向合法化,信托型私募基金开始萌生。2003年8月,云南信托成立了中国龙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为中国私募基金的先行者。

200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由于存在诸多争议,私募基金仍未正式取得合法身份但为私募基金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二)第二阶段:私募基金的阳光化成长阶段

2004-2013年,私募基金的阳光化成长阶段。2004年2月,深国投推出了一只证券类信托计划—“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这种模式中信托公司充当私募基金的发行方,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方,而私募基金公司受聘于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募集资金。通过这种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得以公开,它的出现正式开启了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新纪元。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信托型阳光私募提供了新的法规依据,促进了阳光私募基金更规范地发展。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在市场与监管环境变化下不断创新。2007年6月实施的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合法地位,为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带来了新的契机。2009年7月,证监会叫停了信托证券账户新开户。由于信托公司开设股东账户被暂停,需借信托渠道发行产品的阳光私募行业陷入极大的困境,TOT模式(Trust of Trusts的缩写,即投资对象主要为信托产品的信托)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制度创新应运而生。

2010年2月,首只以有限合伙方式运作的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成立。截至到2012年底,信托私募产品规模达到2.2亿元,阳光私募逐渐得到市场认同,成长为一支不容忽视的新兴市场力量。

(三)第三阶段: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发展阶段

2013年至今,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发展阶段。2013年6月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协调范围,从此私募基金不必再用“阳光”二字作为其规范运作的标签。

2014年6月,证监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再次为私募基金行业松绑。2014年8月证监会又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法》条款做了具体化规定,为私募基金行业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这意味着基金业协会担负着重大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2014年1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随之建立。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迅猛发展,该行业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规保本保收益等。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先后于2016年7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年2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备案要求日趋严格,投资管理更加规范,内控要求更加具体。

三、行业发展现状

(一)近期基础数据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从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施以来截止至2017年4月,截至2017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同比增长28.76%;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同比增长42.82%;管理基金规模11.10万亿元,同比增长40.68%。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83万人,同比减少3.37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19.40万人。

在管理规模上,截至2016年10月底,公募基金资产合计8.74万亿元,而与此同时私募基金认缴规模已达到9.13万亿元,超过公募基金0.39万亿元,这是在官方披露的数据中私募规模首次超过公募规模;2017年11月的私募目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规模10.90万亿元;公募基金同期基金数量4,742只,市场份额为10.89万亿,私募基金份额与公募基金份额持平,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规模数量篇

    1、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洗牌

(1)总量变化

2016年已备案私募同比下降30%,2016年以来,协会开始执行新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并对之前成立的一批“壳私募”进行了清理。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注销13,78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973家,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748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8家。

2017年我国境内增加的私募管理人数量5,013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增加686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增加3,994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增加333家。

                           

    (2)新注册数量变化

从已备案私募管理人的成立时间来看,之前除2012年新成立私募数量出现了小幅下降外,其余各年新成立的私募管理人均处于逐年上升趋势,并在2015年达到顶峰。但该数据却在2016年遇冷,目前已备案的私募管理人中2016年新成立的机构仅1477家,为2013年以来新低。


    2、备案产品数量情况:发行量激增

据统计,2016年末备案的私募产品总数较2015年末增加数量超过了两万只,同比高达93.34%,其中证券类增幅最大。2017年,备案的私募产品总数较2016年末增加数量为19,913只,同比增幅42.82%。

表3.2  私募产品总数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2002年私募基金行业开始起步,之后经历了近十年缓慢增长的时期,2013年后进入高速扩张阶段。私募基金逐渐被市场所认可,基金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


    3、发行规模:破十万亿大关

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私募基金行业认缴规模为10.24万亿,较2015年底增长了5.17万亿,增幅为101.88%,其中股权、创业私募为主要推动力,2016年规模增加了3.98万亿,增幅达130.07%。2017年末,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11.10万亿,与2016年基本持平。


    4、管理基金规模情况

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187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0-100亿元的238家,管理基金规模在20-50亿元的599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0-20亿元的734家,管理基金规模在5-10 亿元的1,025家,管理基金规模在1-5亿元的3,920家,管理基金规模在0.5-1亿元的2,135家。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管理规模的共19,049家,平均管理基金规模5.83亿元。

(三)明星机构篇

1、自主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

格上理财数据显示,截至2016四季度末,自主发行基金规模50亿以上的私募管理人共有44家,较三季度末增加了6家,其中有38家集中于北京、上海和深广地区(北京有20家,上海12家,深广地区6家)。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成阳资产,上海地区的富善投资和泓信投资,深广地区的兆泽利丰投资,新疆的天源汇智资产以及浙江的永安国富资产成为“自主发行50亿级以上”私募机构名单新宠。

2、顾问管理规模:50亿元以上

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6四季度末,顾问管理基金规模50亿以上的私募管理人共有42家,北京(17家)和上海(15家)两地占据了绝对优势。与三季度末相比,私募管理人数量共增加了3家。从具体变动来看,北京地区的千为投资、诺安资本及尚易加资产,上海地区的银叶投资,江苏地区的银创资本新进“顾问管理50亿以上”名单。

(四)其他篇

1、注册地情况

图3-4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注册地时,会倾向于选择有更多的优质客户资源,或具有产业聚集效应的地区,图3-4可看出,超过1000家注册地分别为上海(4,612家)、深圳(4,405)和北京(4,138)。

2、从业人员

私募基金行业是高端人才聚集的行业,员工人数是衡量基金管理人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截至2015年11月,在已经完成基金业协会登记并且员工数据有效的9976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有65%的基金管理人员工人数在10人以内;员工人数在11-20人的基金管理人,占比24%;员工人数在21-50人的基金管理人占9%;仅有2%的基金管理人员工人数超过了50人。这种现象表明私募基金行业作为智力密集型行业,以较少的高素质员工就可以进行较大规模的资产管理与运作。


    3、基金费率

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业绩分红)。固定管理费是投资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报酬,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提取。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就越多。而私募基金浮动管理费的收取与基金盈利挂钩,目前我国私募基金一般收取20%的业绩分红。

截至2015年底,私募基金的平均固定管理费率为1.5%,并且多集中在1.0%、1.5%和2%三个比例上,占比分别为23%、27%和26%,而费率分布在其他区间的基金占比均不高于10%。


截至2015年底,根据统计,共有1,958只基金提供了浮动管理费率信息,均值为21%,25%分位数、50%分位数和75%分位数均为20%。


四、未来趋势

(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2016年,为维护整个私募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加大了对整个行业的管控。监管的趋严让近万家私募机构被清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现象愈发明显。私募行业发展开始良性竞争,这也意味着淘汰率会越来越高。不管是对于机构而言,还是对于从业人员而言,都将会面临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

私募基金行业的竞争将逐步进入拼业绩、比实力、做品牌的良性竞争阶段;内部竞争方面,强者恒强的局面可能会进一步强化,行业巨头将会逐步显露,新进入的机构,如果没有很强的股东背景、专业优势或资金资源优势,生存将更加困难。长此以往,在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中,能够生存下来,并持续创造卓越业绩的私募机构就会被市场所选择,其专业度也将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二)分级监管

首先,不同规模的私募管理人存在不同的风险点。例如对于规模较小的私募机构来说,由于自身管理规模不大,为了在行业内更好的存活下去,他们有做出高收益的意愿。这类机构鱼龙混杂,运营合规性有待加强,但监管难度大。规模较大的机构对市场及整个私募行业的影响力较大,若其出现违规行为,则其行为对整个私募行业的影响力也更大,需重点监督。

同时,不同策略的基金也需分级监管。例如,股票策略基金的主要风险点在于内幕交易风险、操纵市场风险等;债券策略的风险点在于信用兑付风险、杠杆风险等;而量化策略的风险点在于:程序化助长市场不理性情绪、部分机构违规接入,扰乱市场秩序和投资品种自身具备高杠杆,使产品净值易出现大的波动。

因此,对于不同规模的基金管理人,不同策略的基金的监管都应该有的放矢、有所偏重,不能以一概全。而目前我国对于不同规模的基金管理人,不同策略的基金的分级监管仍较为空白,2017年,整个私募行业对分级监管的需求越发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