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信托公司使用固有财产赔偿的,通常最先使用的就是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增至296.23亿元
信托赔偿准备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行情 专区),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近年来,随着信托公司盈利水平提升,行业赔偿准备金也大幅增长。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官方数据表示,截至2020年3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已达296.23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比例4.50%。
为什么信托公司很少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一是信托赔偿准备金来源途径单一,从目前的制度规定看,局限于信托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对于信托赔偿准备金的管理运用,只是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并未规定信托赔偿准备金新的来源渠道。二是信托公司处置信托风险时,更倾向于使用表外的方式处置;三是动用赔偿准备金意味着信托公司存在未尽受托责任的问题,对于声誉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