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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未到期却提前部分清算,好事还是坏事?
阅读 1160发布日期 2021-05-08


问题:信托产品是2年期,满1年后不定期向投资者分配部分本金和收益,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回答:好事。信托公司可以逐步收回融资本息,避免集中到期风险。同时也说明融资方的现金流相对充裕,有还款能力。


前言


有读者说自己100万买了个信托产品,两年期,满一年的时候还了10万,一年半又还了30万。虽然提前回来了部分资金,她却不太开心,一方面是因为每次收回的金额小,没办法直接买新产品,放在手里就想花出去;同时她觉得信托公司提前部分收回贷款,是否意味着融资方出风险了,剩余资金还安全吗?

这位读者就遇到了信托产品未到期却提前部分清算的情形,这种情形为什么发生?是好是坏呢?且听小编道来。


一、监管规定中长期贷款必须设置分期还款条款


根据银监会2011年开始发布的关于中长期贷款的一系列规定:期限1年期以上,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设置分期还款条款。信托公司应合理设置贷款期限,要求借款人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避免集中到期风险。


这个规定的本意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贷后管理,通过分期还款设置及时了解融资人的经营情况。当时正是信托行业粗放式发展的时代,多数信托公司轻视投后管理,项目只要放款后就没人管了,甚至连季报都没人写,催款都是一笔糊涂账。


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监管还是给了信托公司一些自主权,所以监管并没有硬性规定每次偿还的具体金额,可以由信托公司与融资人自行协商。所以很多信托公司都把这个分期还款做成了形式,比如1亿贷款,半年还5万,实质上根本起不到逐步压缩风险敞口的目的。


这位读者遇到的情况,每次分期还款的金额占比超过了10%,至少说明这个信托公司按实质执行了分期还款的监管要求,是一个合规经营的好宝宝。


二、避免集中到期风险


为什么集中到期会有风险呢?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假如银行给你授信100万,10年到期,期间只需要还利息,不需要还本金。这10年内你如果有钱,一定会先还其他债务,或者投资,或者消费。长期以来,你潜意识里就会觉得这笔钱是自己的,是不需要还的。一旦到期,你就需要重新筹钱还款,非常痛苦。


企业也是一样的,而且多数企业对资金高效利用的需求特别高,账面很少有闲置资金。企业天然就有扩张的冲动。所以在贷款存续期间,要求企业分期还款,一方面是提醒企业及时筹措资金,预留还款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信托公司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步压缩风险敞口,不至于项目到期了才发现企业没有还款能力。


三、企业现金流相对充裕


由于信托融资成本较高,企业如获得低成本资金,比如银行贷款、发债资金等,在资金宽裕的情况下,企业也会要求提前偿还信托融资,降低财务成本。


今年一季度,由于城投企业大规模发债,资金宽裕,所以政信项目提前清算的情形较多。有的投资者因为近期收益率下行,提前清算导致无法找到跟原来产品收益相当的新产品,所以不太愿意。但是小编觉得,投资毕竟不是存款,最主要的是安全,提前还款总比延期好吧? 


小结:信托产品提前清算是好事,投资者逐步收回资金,降低了风险。投资毕竟不是存款,保住本金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