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针对信托当事人的尽职调查主要是确定信托当事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信托公司对委托人方面的尽职调查。主要审查委托人的个人资料,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资产收入情况、完税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信托公司会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信托公司对合格投资者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资管新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符合多项要求,包括投资金额门槛不少于100万元,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的最低要求,个人或家庭净资产的最低要求,个人或夫妻双方近3年的每年收入情况等。信托公司核查委托人的资产状况、收入稳定状况、投资经验等证明,此外,还会对委托人进行风险适应性调查,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3)信托公司对受益人方面的尽职调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且为唯一受益人。信托公司需要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确定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