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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到底靠不靠谱?官方政策给你答案!
阅读 1036发布日期 2021-07-30


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资产配置成为众多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决策的重要内容。其中,信托在资金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成为投资者的关注热点。


同时,近年来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去通道、去嵌套、去杠杆”等监管新规政策也对信托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优化自身业务并实现战略性转型,成为了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


今天,我们将全面认识信托所拥有的官方政策支持,揭秘信托行业背后的防风险机制与保障力量。


一、真实力,真保障


提到信托,很多投资者的第一反应是“硬牌照”:信托公司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截止目前,拥有牌照的信托公司仅有68家。同时,银保监会明确表示,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信托监管,短期内不会增发新的信托牌照。


其实,除了强力权威的牌照保障,贯穿信托产品始终及整个信托行业的“一法三规”,更是不可忽略的监管保障。


一法: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从交易结构设计、信托合作的拟定、信托项目的成立与管理、信托的结束等方面对信托行业的发展提出规范管理要求。


三规:银保监会制定


为实现对信托公司的管理与对信托业务的实时监控与调整,银保监会制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综合来说,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性规范文件会从三个方面、从不同层级对信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管,对信托公司所开展的业务进行调整。


二、强监管,防风险


良好的合规风控环境,将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基石。除了拥有体系化的管理,信托的安全性还体现在不断发展更新的监管政策上。近期,高位猛涨的房产信托逐步降温,行业监管也愈发严格,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警示”。


去年8月份,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即“64号文”,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64号文要求,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按月监测房地产信托业务变化情况,及时釆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査,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等多种措施,坚决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


遏制信托规模无序扩张,一方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期望与愿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对投资者的负责态度,从根源扼杀信托的“爆雷”风险。


风控工作的落实,还体现在投资双方的信息对称性上。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工作纪要),对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以及证券纠纷等十二个相关领域的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工作纪要明确指出,根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卖方机构要承担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


适当性义务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重要保障,指的是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信托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等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这能够帮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金融产品详情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做出决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投资者缺乏理财认知而造成的风险。


三、巧转型,新发力


在严格管控信托发展规模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对信托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64号文规定,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要根据“有保有压、有升有降、有进有出”的原则,督促辖内信托机构立足信托本源加快转型,优化信托业务结构。


如何优化信托业务结构?在强监管的背景下,通道业务和房地产信托受限。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信托公司成立标品信托数量达6186支,同比2020年上半年增长了74.2%。仅今年6月,标品信托成立数量1211款,成立规模345.16亿元,同比增长20.01%。标品信托是信托业务转型的重要支撑点之一。标品信托的高速发展,部分源自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转型的内在动力,更重要的是监管环境和特定政策的外在动力。


在追求高收益的“躺赢”道路受阻后,信托的更多面也被渐渐挖掘,比如财富隔离与传承功能较突出的家族信托。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既要》,其中第95条明确了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不能被诉讼保全。这意味着家族信托的独立性获得认可,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此前《信托法》的立法确定,再加上如今司法界的“信托独立性”确认,信托的财富隔离功能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信托如何转型发展,信托公司及其产品一直是“阳光下”的产物,在各个环节接受严格的合法合规确认。2016年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宣告成立,这一金融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由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2017年9月1日,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


具体到信托产品的生命周期来看,其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都离不开验证与公示。信托登记的全程追踪,又是信托防风险的一项重要保障举措。


发展的浪潮永不停歇,这势必会给信托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从另一层面讲,这也意味着相关法规与政策的与时俱进。在相应政策的监督与管理下,信托行业将会以更安全更值得信任的姿态赢得投资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