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托人有哪些权利?
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1)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利;(2)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3)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和负担的债务,要求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的除外。
信托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委托人一般有以下权利:
(1)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的权利;
(2)管理方法变更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撤销权;
(4)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5)在特定情况下,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6)在特定情况下,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7)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对于违反信托法规定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