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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信托投资者数量首次突破100万!!
阅读 1119发布日期 2021-11-08


高净值人群与我们普通人的认知差异是他们赚到钱的主要因素,当通货膨胀来临时,普通人想的是“钱越来越不值钱了,得赶紧省钱,一块掰成两块花”,而富人们的思路是“钱越来越不值钱了,我必须赚更多钱来抵御通胀”。


在普通人节衣缩食的时候,富人们却加快了投资的步伐,信托、债券、基金、QDII、保险等项目都是高净值人群最爱的理财产品,在众多项目中,当属信托较为安全。


根据中国信登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定期报送等相关数据统计,截止2021年3季度末,我国信托产品投资者数量持续增长,存量个人投资者数量首次突破100万人。


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总数量为105.96万个,投资者数量较2季度末净增9.30万个,增幅为9.63%。其中个人投资者共101.16万人,当季净增加8.74万人,占当季新增投资者总数量的93.92%。同时,个人投资者新增投资规模占比也接近50%,成为新增信托产品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上述数据说明,个人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认可度在继续增强,而信托公司积极转型发展财富端业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日益丰富的财富管理业务,也是吸引投资者青睐信托产品的一大因素。


另一方面,只有信托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够橫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进行经营的金融机构。一个信托牌照的功能就类似于全牌照,其独特的制度设计赋予了信托的多样性和运用的灵活性。其众多的功能优势也成为许多高净值人士选择它的原因。


受益人选择丰富


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还可以是大众(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产品独有的东西。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权益分离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法律和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无权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


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人们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资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优先享有的权利。


信托连贯性


信托制度有利于长期规划。信托不因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信托保密


信托一开始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是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目的是为了财富传承与资产隔离,所以信托具有相当的保密性。但国内信托引入时间较短,初期主要为融资目的,所以一般民事信托需要公示才能成立,这让信托的保密性大打折扣。


信托规模效益


投资信托理财可以集腋成裘,汇成规模巨大的投资资金,获得诸多规模效益的好处。所以在分散风险上信托公司积极应对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信托品类正变得日益多元,凭着科学的投资组合策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综上所述,信托的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也足以让许多投资者心动。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信托闭眼就可以选择,毕竟2018年的《资管新规》早已打破刚兑,闭眼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未来的趋势就是如此,金融市场不是做慈善,投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要学会判断项目优劣,才能赚到这笔快钱。


总的来说信托的安全性仍然是非常高的,但笔者还是建议大家投资首选政信类信托,而非工商企业、房地产信托,后者收益虽然会略高于政信信托,但是在我国的政体下只有背靠政府的项目才是稳稳的幸福,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