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绿色信托指信托公司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通过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方式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
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方式有哪些 ?
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金融工具及信托服务开展绿色信托业务。例如:
(1)以信托贷款为主要的业务模式,通过为绿色环保企业发放技术升级改造贷款、并购重组贷款等,在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在绿色债券投资方面,信托公司帮助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和分销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降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3)设立信托型PPP绿色产业基金,根据融资方需求、项目特点和资金方的要求,构建有效以及灵活的退出机制;
(4)积极参与绿色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制度资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天然优势,帮助绿色企业盘活资产;
(5)以公益慈善信托方式推动绿色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信托公司筛选绿色信托项目的标准有哪些?
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第十八条规定,信托公司针对绿色项目应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绿色项目是否符合绿色产业相关标准及指导文件;
(2)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制度是否完备;
(3)绿色项目资金与资产管理机制是否完备;
(4)绿色项目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是否完备;
(5)绿色项目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
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时,如何权衡环境 效益和受益人利益?
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时,应全面权衡环境效益和受益人利益,不应为了环境效益而损害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时,应当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兼顾环境和社会效益,严格履行受托责任,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