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种法律契约,信托制度架构中信托财产权益分离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有限的清偿责任、信托管理连续性等特点使其在财富管理过程中具有特有的优势。财富管理需求的多层次和综合性主要体现为财产转移需求、财富积累保障需求,财富传承需求和兹差需求等,将信托独有的制度优势应用于财富管理,能够有效实现财言管讨积中的灵活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现代信托的核心理念就是“受人少托,代人理财”,信托与财富管理的内涵更加契合。回归“理财本源”是契合信托业核心理念的重要表现,也是发挥信托业特有优势的重要选择。“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制度成为财富管理的天然承载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托财产独立性是实现财富安全性的制度保障。信托制度优势首先体现在财产的独立性上。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受清算影响,能够有效地进行风险隔离。信托的风险隔离等制度安排成为实现财产安全性的制度保障。
第二,信托灵活性有利于满足复杂的财富管理需求。信托的灵活性体现在信托财产、信托目的以及信托投资方向上。从信托财产的内容来看,凡是具有金钱价值的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从信托的设立目的来看,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设立信托;从投资领域来看,信托可投资于资本、货币和实业三大市场。信托的灵活性能够满足财富管理服务的个性化与定制化需求,信托的多元化投资提供了丰富的资产配置选择,有利于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第三,信托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分离有利于受托人独立管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十分特殊,它表现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进行分离,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互分离。受托人享有名义上和法律上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受益人享有实质和最终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有利于受托人发挥专业优势,独立管理信托财产。
第四,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特点,有利于财富管理的长期规划和传承。财富管理是一个长期规划甚至代际传承的过程。由于信托不会因为受托人的死亡、破产、辞任或其他情形而终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富管理与传承,这也满足了财富管理的持续性与稳定性要求。
信托制度在财顾管理中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