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信托公司密集发布了多个信托产品的临时事项和重大事项报告。
根据信托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报告,有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多个信托产品正式宣布延期,这也是该信托公司真正意义打破刚兑的第一单;
第二、发布重大事项报告的信托产品均是地产信托,多个融资方均已陷入债务危机。
1、信托刚兑的概念
我国的《信托法》是在2001年颁布的,比其他的发达国家,可以说我国的信托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也并不长,但是近年来我国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的业务规模却急速扩张。在我国的信托投资产品设计中,“刚性兑付” 被众多信托公司采用,甚至已经逐渐成为众多信托投资产品的标准配置。
所谓的“刚性兑付”,主要是指在信托投资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承诺收益,即使该产品投资的项目出现损失,作为该信托投资产品发行人的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向投资人全额兑付其投资的本金以及预期的收益。但是,并不是所有信托产品都适用“刚性兑付”原则。“刚性兑付”现象普遍存在于那些所谓的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即在‘刚性兑付’的前提下,可做到实质上的保本保息。
二、刚兑的危害及破除刚兑的意义
信托投资产品的“刚性兑付”行为本身的危害性主要是体现在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具体而言,主要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信托投资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是金融市场的基本法则,信托公司如果对投资人承诺刚性兑付,将淡化投资人风险意识。由于“刚信兑付”信托投资产品风险较低甚至绝缘风险的状况,就会吸引社会上的大量闲散资金进驻到信托投资领域,进而扭曲金融市场正常的资源配置功能,对宏观经济、金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由于信托公司的巨大兑付风险而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甚至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原因。因为作出了“刚性兑付”的承诺,信托公司便极有可能为了追求收益舍本逐末,为了更高的利润,将信托产品渗透到证券投资领域等风险较高的领域,使得投资市场泡沫增加,使得金融市场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刚性兑付的存在使得信用风险不能充分释放,并进一步向流动性风险转化,催生“信用风险一刚性兑付一流动性需求” 螺旋。从短期来看,刚性兑付对于信托投资产品投资人而言是有利的。但是长期来看,却蕴藏着债务危机甚至是金融机构破产等风险。
第三,刚性兑付扰乱了资源的配置方式、不利于实业发展。刚性兑付的做法破坏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规律,使得信托投资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处于极度不匹配的状态,在资本逐利的天性下,大量资本流入到金融市场,扰乱了资源的配置方式,也减少了实业发展所需资金的获得渠道。
《九民会议纪要》对刚兑条款的效力的否定,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从法益衡量的角度判断,认为“刚性兑付”使风险停留在金融体系内部,让本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的投资损失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承担,这容易导致风险累积,引发系统性风险。其次,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基于上述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刚兑条款应当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也认识到刚兑条款的形式更加隐蔽,因此指出: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管形式如何,均应认定无效。
时至今日,2021年行至尾端,这意味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在即,随之开启的将是全面净值化时代。所以,投资者要转变观念,“闭眼”买信托产品的时代已经过去。
投资信托或是其他理财产品都要量力而行,在自己承受范围内投资,不要不留余地,更不能放杠杆;不要汇集他人资金,也不要和其他人拼凑投资;认真测评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不做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投资。现阶段购买信托产品,更多的还是要关注产品本身的状况,特别是交易对手、还款来源、保障措施等方面。
另外,无论处于什么阶段,对于投资者而言,分析信托产品的底层逻辑、看清投资产品的底层资产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