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目前信托产品刚兑已被打破,投资信托产品应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如果达到止损线没有止损,损失由信托公司承担,不过大多数情况会因缺乏流动性等原因导致产品不能顺利平仓而巨亏。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时要对信托公司的投资偏好、融资方的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
“刚兑”已破
暂时没听说(信托行业)有最新的‘刚兑’情况,三个月前有很多。”某代销多家公司信托产品的第三方人士称,“现在行情更倾向于项目踩雷,就直接躺平。”
与之相对的是,此前,信托机构为了增加客户黏性以及维护自身名誉,对于风险项目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隐性兑付,“刚兑”俨然是整个行业的潜规则。
不过,在地产业务风险集中暴露的情况下,信托业打破“刚兑”进程明显在加速。
“刚兑”文化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从这一的角度说,信托公司并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部分信托产品能够做到“刚性兑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点:
1、“严审核”
国家对融资企业、融资项目有严谨的审核,在源头上控制风险。任何一款信托产品都是需要向银监会报备的,银监会审核过会之后信托公司才可以发行。特别是对房地产项目,银监会的要求比较高,融资方以及融资项目必须达到“四三二”要求:四是指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三是指融资方30%自有资金的注入;二是指开发商必须有国家二级资质。
2、“连带责任担保”
土地抵押、股权质押、大型企业集团的连带责任担保。如果项目确实出现问题,融资方无法还款,那么信托公司就会把足额的抵押物或质押股权进行拍卖,或者由担保企业出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如期兑付。
3、“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均是由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这四大资产公司主要是为了接受处理不良资产的,一旦信托产品出现问题,四大资产公司会用资金来收购折价的土地或者股权,从而谋取利润。
刚性兑付规则不可持续
在刚性兑付规则下,信托公司的运行模式是“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信托公司收益留存”。
从资金端来说,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或者单一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的唯一标准就是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无须了解信托项目风险,因为风险完全由信托公司承担。
从资产端来说,在满足了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后,信托项目剩余盈利归信托公司所有。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该运行模式应该可以提高信托公司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信托项目的顺利进行。
但是,这种运行模式能够顺利持续的前提条件是:信托项目风险低且资产规模不超过优质信托项目的所需资金。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表明,2012年末我国信托管理资产规模为7.47万亿元。从2013年开始,信托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张。2013年末信托管理资产规模为10.91万亿元,2017年末达到26.25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GP增后的信2012年开始逐渐放缓。在此背景下,如果优质的信托项目数量有限,那么多出的信托资金必然配置到风险较大的项目上,信托业爆发风险的隐患将大大提高。近年来,信托项目“爆雷”的报道时常出现,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判断。
《资管指导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过渡期后,理财产品要实行净值化管理,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投资者具备理性分析信托产品风险的能力。投资者在选择信托产品时,要研究的内容包括信托公司的历史记录、投资项目的资质﹑股权结构、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以及增信措施是否可行等。如果投资基建类项目,则还要关注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质以及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等。投资者要想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自担风险的要求,既需要具备分析这些信托项目风险的专业知识能力,又要能够获得信托项目的全部相关资料和信息。这就需要投资者有比较高的相关专业素养。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高端的理财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不但收益高,投资门槛也高。投资者要理性认识信托,更要认清其潜藏的风险,明确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原则,在充分了解信托项目,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允许的前提下,再将信托产品合理地配置在投资组合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