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看过芒格的资料后问这样一个问题:巴菲特和芒格,谁更牛?
从表面上看答案似乎很简单,当然是巴菲特。首先,巴菲特的财富要远远多于芒格;其次,在伯克希尔公司,巴菲特是董事长,而芒格只是他的副手。
不过,肯定也会有人选择芒格。理由或许会是,芒格比巴菲特更聪明,据说这是巴菲特儿子的结论,可信程度颇高;还有人认为,“单就思想而言,百年之后查理·芒格也许会比沃伦·巴菲特的影响力更大。”
我的答案是巴菲特更牛,理由有三个。
第一个理由是巴菲特比芒格更早地专注于投资事业。巴菲特完成学业后就一直从事投资工作,而芒格的经历要复杂得多,他当过律师,与人合伙经营过变压器工程公司,开发过房地产项目,直到1962年才成立了一家名为惠勒和芒格的投资公司,“开始利用自己的部分时间,以专业投资人的身份运作别人筹集到的资金。”而尽管巴菲特比芒格还要年轻6岁,却早在1956年就成立了自己的合伙公司。随着合伙企业的建立并开始运作,巴菲特写信给朋友说,他害怕到最后自己的企业变得过于庞大,金钱会将他的孩子们腐蚀,而他找不出“一种符合逻辑的方法来处理这些金钱。”相比这下,芒格远没有巴菲特自信,尽管巴菲特向芒格保证他也可以以独立投资人的身份谋生,芒格却认为那将冒巨大的风险。如果能够更早地全力投入投资事业,或许芒格的财富会更多、成就会更大吧!
第二个理由是巴菲特更洞悉人性。我们先来比较一下巴菲特和芒格早期的投资成绩,时间为1962——1968年,这段时间两个人都经营合伙企业。
芒格的业绩居然比巴菲特还要好,这恐怕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不过,芒格的业绩波动幅度更大一些,用统计术语来说,7年中芒格的年收益率标准差为23.1%,而巴菲特为15.5%。虽说巴菲特这段时间的业绩略逊于芒格,但他的客户心情会更加平静。
由此我联想到了巴菲特经营合伙企业时的投资策略,他似乎并没有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在1961年致合伙人的信中,他作了如下陈述:
合伙基金的投资按特性可分为三类:“Generals”、“Workouts”、“Control”。
第一类投资:“Generals(低估类投资)”
这类投资指的是那些价值被低估的证券。
第二类投资:“Workouts(套利类投资)”
与“Generals”不同,这类投资的价格更多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而非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合理地预测这类投资收益实现的时间、金额以及阻碍因素。影响投资价格的公司行为包括合并、清算、重组、分立等。
这类投资的收益比较稳定,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与道琼斯指数的表现无关。因此,很明显,如果持有这类投资的比重较大,那么熊市的表现将会非常好,但牛市中将会非常糟糕。
如果剔除借款所带来的好处,这类投资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10%——20%之间。
第三类投资:“Control(控制类投资)”
所谓“Control”类投资,是指我们要么控制了这家公司,要么买入了相当多的股份,从而可以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这类投资的表现也与道琼斯指数没什么关系。
在目前的牛市中,“Control”类投资很难跑赢市场平均水平。然而,我认为在目前市场过热的情况下,市场风险远远大过机会。而“Control”和“Workouts”这两类投资,将会大大降低投资组合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巴菲特为什么要做年化收益率只有10%——20%的“Workouts”类投资?虽说可以借助财务杠杆将收益放大,但从1963年致合伙人的信中的一句话(我希望这类投资长期也能和“Generals”一样,取得超越道琼斯指数10%的业绩。)来推断,这类投资收益率仍然偏低。
其实答案巴菲特在上文中已经说了,那就是大大降低投资组合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当然,代价就是收益率要降低。此外,这样的投资策略正好可以达到巴菲特向合伙人承诺的目标——“在熊市或震荡市中取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业绩,在牛市中取得市场平均的业绩。”巴菲特希望合伙人在此基础上对他进行评价,应该是基于人类损失厌恶的天性。行为金融理论认为,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的数量更让他们难以接受,同样数量的收益带来的幸福感的程度小于损失带来的痛苦感的程度。
芒格的投资策略不像巴菲特那样考虑客户的感受。《查理·芒格传》中有这样一段话:
“查理的投资组合集中在很少的几种证券上,因此他的投资收益记录波动就很大,不过还是基于相同的寻找价值洼地的方法,”巴菲特说,“他更乐意接受投资表现的大起大落,而且碰巧他又是一个精神非常集中的人,只关心最终的结果如何。”
尽管在投资策略上已经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巴菲特还是在1969年关闭了合伙企业,他认为,“对强调定量因素的分析师来说,目前几乎已经找不到任何投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