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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哪里看?
阅读 1081发布日期 2022-04-01


1、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披露哪些信息?信托消费者在什么时候、什么渠道能够看到?

  答: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需要披露三大类内容。

  第一类内容是年度报告,信托公司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通过年报内容,信托消费者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到信托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

  第二类内容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也就是针对发生可能影响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公司会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第三类内容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年度报告,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通常会每年的4月30号之前将前一年的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放在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信托消费者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也会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保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2、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答:信托产品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的信息披露:

  一是产品推介信息。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二是产品成立信息。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该集合信托计划下的设立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情况、信托计划规模、合同份数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等。

  三是产品管理信息。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

  信托公司应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运用的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当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时,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及时向受益人披露。最后,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出具信托项目的清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