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市公司百大集团的一则公告引起了投资者关注。
根据公告,百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爱建共赢-万科中梁徐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22年4月13日提前收回,公司收到本金7000万元、收到相应收益646.87万元。尚余部分超额收益待分配,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人提前收回信托产品,也就是信托产品提前结束,这对投资者是好事还是坏事?
信托产品提前结束是好事。
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逐步收回融资本息,避免集中到期风险。同时也说明融资方的现金流相对充裕,有还款能力。
另一方面,投资者逐步收回资金,降低了风险。投资毕竟不是存款,保住本金是第一位的。
在信托产品中,提前到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信托合同条款中也会明确体现
如图:
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原因大致是以下三类:
1、项目方资金回笼快,主动要求提前还款降低财务成本
这是大部分项目提前结束遇到的情况。融资方用便宜资金置换高成本资金,是信托产品提前结束提前兑付的重要原因。
由于融资方提前结束项目,自有资金回笼快,现金流充足,不希望再背负信托贷款,于是向信托公司申请提前结束。同时也可避免融资集中到期风险。
举个例子,某地产本来是21个月的地产项目,结果因为对应地块房产销售火爆,资金回笼理想,项目刚满一年就提前结束了。
2、项目方希望置换低成本融资
随着利率进一步下行,项目方可以拿到更低成本的融资,于是乎提前结束高成本的信托项目,重新开始较低成本的项目,大部分企业都在想:有便宜的钱干嘛不用呢?
3、信托公司规避风险因素
信托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本身具有管理义务,如果项目存续期融资企业发生了负面事件,如实控人跑路、重大亏损事故等,信托公司出于规避风险考虑,一般会向项目方要求提前还款,项目也就提前结束。
提前结束的信托产品在近年不在少数。与前些年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提前结束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类产品不同,近年提前结束的信托产品主要是因为融资成本逐步下行,企业提前还款所致。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合同早有约定,相关产品可提前终止,因此不存在违约风险;
另一方面,信托产品提前终止,意味着信托公司收入减少,但提前让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落袋为安,在投资风险并不鲜见不失为一种稳妥的处理方式。
资金的价格-年化利率其实每年都在变动,假如投资者投资的是固定收益类信托,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业绩比较基准为8%;但项目提前结束后,在利率下行的宏观背景下,资金价格下降,可能再次投资时就不得不选择业绩比较基准为7%的项目。有的投资者因为近期收益率下行,提前清算导致无法找到跟原来产品收益相当的新产品,所以不太愿意。然而,提前到期也说明了融资方的现金相对充裕,还款额能力充足,投资者提前收回了本金和利息,降低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