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稳增长与基建投资的压力越来越大,距离城投“松绑”的时间点也越来越近;毕竟在当前的体制下,转型中的城投仍然具备特殊的作用,是地方政府投资与调节地方经济不可或缺的平台。
尽管当前的制度环境与过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潜在的债务风险仍然箭在弦上,但我们仍然可以推测出几种放松城投、实施项目的模式,很有可能在并不遥远的下半年成为现实。
01
城投企业债历史悠久
城投公司的企业债形成的历史非常悠久、组成非常复杂。但穿透看,城投公司大部分的企业债不是为自己背的,而是在为地方政府从事各种投资建设业务中形成的。而这个过程中,很多城投公司存在着明显的堆砌资产、包装项目、按指令投资等非市场化行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导致自有的经营现金流、利润无法覆盖债务还本付息的需要,才会出现债务滚雪球一样累积下来,形成危机。
因此,城投公司以目前的体制机制和经营能力,完全解决债务风险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时,就城投公司的债务谈债务,这也是没有价值的,必须要跟地方政府的地方债务、隐性债务统筹考虑、一盘棋谋划。
从区域角度看,地方的债务分为地方政府债务、地方隐性债务、城投公司债务三类。一般来说,以地方债券形式存在的政府债务是低风险、相对来说是可控的。地方隐性债务这些年国家强监管,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的产生,并且目前在上海、广东等地方财力较好的地方试点推行完全化解隐性债务。在化解隐性债务中,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债券中的“再融资债券”对存量隐性债务进行置换,还通过市场化置换的方式将隐性债务转变为企业债务。
这种模式下,隐性债务规模是下降了。但这同时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城投公司的企业债务。对地方政府来说,这推高了地区债务率,对城投公司来说增大了债务规模,让城投公司债务风险加大。显然,地方债务率较高的地区不可能大规模用地方债券置换隐性债务,而身陷债务危机的城投公司更无力置换隐性债务。
因此,债务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财政与隐性债务、城投公司债务存在高度的交叉关系,所以要防范引起关联债务风险,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因此,不能就城投公司债务谈债务、化解债务,而应该以债务一盘棋的思维进行债务的结构性调整与优化,给城投公司适度松绑、减少包袱,将有限的财力集中在最关键的地方,以时间换空间,将债务与融资、融资与业务联动起来,以项目为抓手,加快市场化转型升级。
02
放宽盘活存量资产门坎
城投运行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债务期限与现金流的极端不匹配,使得日常运转必须依赖借新还旧或融资行为,一旦债务压力较大或融资收紧,那么很快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个问题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城投长期融资建设形成的大量固定资产很难变现或不能产生与还款相匹配的现金流,因此想要适当放松城投、并且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完全可以通过放宽盘活存量资产的准入门槛,通过市场化资金以及机构资金的进入,来解决城投当下的燃眉之急,也解决新增项目投资中的“资本金从哪来”的问题。
在5月11日的国常会上,就提到了“通过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猜测,未来针对城投发行基础设施REITs、通过存量资产发行类REITs或ABS,将出现明显的放宽,针对金融机构也将有新的意见出台,为下半年的新增基建投资,做好相关储备。
03
扩大隐形债务范畴
城投债务之所以能够长期、高速扩张,自然是因为其中含有大量地方政府信用,也保持了许多年的公开市场刚性兑付。在过去几年的改革与债务风险治理中的重头戏,就是逐步确认城投债务中的政府隐性债务,并进行认定、置换与相关处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自然可以进行相关的债务置换,以此来降低城投的债务压力。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过去几轮的债务认定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城投潜在的债务压力,而是把很大一部分隐性债务推向市场,使得潜在的违约风险逐步提高,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城投风险越来越大、新增融资越来越难。
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存在进一步扩大地方隐性债务认定的可能;通过加大债务认定的规模,减轻城投的市场化债务压力,让地方政府负起应负的债务责任,减轻潜在的债务风险。如此一来,新一轮的债务置换将有效减轻城投的债务负担,未来的新增融资也将更加便利,积蓄已久的地方债务问题也可以得到更有效的解决,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