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信托法》第三章<信托财产>第16条及相关条款规定∶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
2022年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新华信托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新华信托将实施破产清算,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出现的首例信托公司破产。
一些新入行的从业人员和投资人难免发出感慨:信托公司还能破产清算?信托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信托产品怎么办?
四家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
翻看近些年的信托史,新华信托是第四家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破产清算并不是什么稀罕事。
查询银监会官网发现,目前除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仍有71家信托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除却我们熟知的68家信托公司之外,还有泛亚信托、金新信托与广州国际信托这三家处于破产阶段的公司。据数据统计,截止2022年7月7日,有8家处于停业状态,63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停业状态的信托公司有8家。其中五家(四川信托、新时代信托、华信信托、新华信托等)是最近几年曝出问题,接管组进驻后停业;另外三家(金新信托、泛亚信托、广国投信托)已经或正在破产清算,如今,新华信托也加入这个行列。目前,仅广国投信托破产结束,泛亚信托、金信信托、新华信托还在破产中。
需要指出的是,泛亚信托仍存重组可能。2009年8月,泛亚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泛亚信托破产清算。2010年5月,长春市中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但未宣告破产清算。2018年3月30日,泛亚信托举行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因股东、债权人和重整方博弈未达成一致,重整再次停滞。12几年过去了,重组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此外,还有信托公司破产重整后继续营业的。比如:金华信托,2001年更名为金信信托;2005年,金信信托由于违规经营、造成巨亏,被银监会责令停业整顿,并于2008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0年,浙金信托重整完成,派生出目前的浙金信托与金信资产。2011年,浙金信托恢复经营,注册资本5亿元。
在历次破产案件中,涉及自然人投资者的较少,机构投资者居多。本次破产清算的新华信托,债权人也多为机构,很少有自然人,破产后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减计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那么,对资不抵债的信托公司是实施重组还是破产清算?通常情况下,主要考虑信托公司资不抵债后,其是否还能吸引外部投资者。如果还有吸引力,重组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已经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失去了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破产清算的可能性比较大。显然,新华信托已经失去了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牌照价值已不能覆盖本身的债务。“一司一策”将成为今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信托公司破产后,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正常情况下,信托公司破产,对信托产品投资人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这也是信托特有的保护机制。我国《信托法》第三章<信托财产>第16条及相关条款规定∶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如果信托公司破产,将会根据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并由新的受托人接管信托财产。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公司破产,不会对投资人产生影响。即使目前全面瘫痪的四川信托,政信和地产项目仍是正常运营的,独立于自有资产之外,该兑付的都在兑付。
当然,如果抱着大而不倒、刚性兑付的投资思维,去认购信托公司是直接融资人或相关利益方的产品,纯赌信托公司的信用,信托公司破产的影响将是致命的。
那么,为何新华信托会落得破产清算的结局?
在新华信托一年接管期即将届满之时,市场传闻有多家知名机构有意愿接盘,其中市场中呼声最高的当属招商局。
中意新华信托的投资者众多,那么其为何最终走向破产之路?有分析人士表示,或因为重组没有进展以及债权人不愿意让步所致。
信托牌照的吸引力众所周知——稀缺性。因为信托公司只有68家,而且银保监会早在2007年就明确表态不会在发放信托牌照,这就导致了“一照难求”。
数量上的稀少还不足以证明其价值所在,信托牌照值钱的原因在于业务,相比较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此前的信托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贷款、证券投资、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几乎全部金融业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下,一张牌照堪称“全牌照金控集团”。
但是,信托牌照的辉煌也止步于2018年。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被发布,要求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被打破。此后,一连串的监管政策出台,躺着赚利差的业务模式被极大限制,多重“紧箍咒”之下,信托行业面临转型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