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信托业共出现违约项目104件,涉及规模658.71亿元。
面对项目违约,信托产品是否还值得购买?行业专家认为,不同的投资者会有不同的风险与偏好,选择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市场总会有一个特定的群体需要选择信托产品。但在当前,投资者对于信托需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多措并举化解风险
部分房地产信托项目处置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根据用益信托统计,今年上半年涉及房地产项目违约共62件,违约规模达539.02亿元,违约规模占比达81.83%。针对房地产项目违约,信托公司积极化解相关风险。
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面对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带来的风险,公司充分研判单一企业和项目对地产行业及区域经济的关联影响,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坚持稳妥有序、“以时间换空间”,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尽量少采取极端手段,兼顾社会利益。在风险化解的方案选择上,中信信托多措并举,广泛与融资人、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资产管理公司、潜在战略投资者等开展研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着力推进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司法处置等措施,部分项目与地方政府积极洽商债务重组方案已取得重大进展。在风险化解的过程中,该公司始终将投资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向各方陈述利害,据理力争,绝不放弃投资人利益,充分履行受托人的专业责任,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并重视投资人情绪,统筹舆情和声誉风险防控。
整体风险可控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信托业固有资产总额达到了8687.46亿元,同比增长5.74%;信托业所有者权益7110.03亿元,创10年来新高。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显示,2008年-2020年,信托业固有资产数量持续增加,资金实力不断上升。
“资本金充足是信托公司抵御风险、保持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近年来,多家信托公司不断接受股东增资,资本实力持续夯实,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日渐增强”。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2020年分别有22家、21家、13家、8家和11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2020年增资总额接近300亿元。
“除了增资之外,当前信托公司股东也是行业发展重要保障之一。60多家信托公司中,有超过80%的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带有显著的国有资本背景。无论在品牌、市场地位、资源禀赋以及合规经营方面,这些股东都能为信托公司的发展带来正面的影响。同时部分控股股东为民营企业背景的信托公司也可以发挥某几个领域的专业优势,做精做强信托业务。”帅国让表示,“总体而言,当前信托业发展依然稳健。”
“展望信托业未来前景,机遇和挑战并存,发展空间巨大,转型道路曲折,广大投资者和业界应该充满信心。但未来转型后,信托公司的业态和样貌将较传统信托业有很大差异,靠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外延式发展的经营模式将成为历史,同质化、低附加值的产品模式也会得到彻底改变。未来的信托公司是走专业化、差异化之路,专而精、小而美将成为信托业主流趋势。”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表示。
要重新认识信托产品
根据中国信登信托登记数据,截至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达126.14万个,较当年年初增长55.35%。其中,个人投资者共121.16万人,较2021年初增长56.02%。
“不同的投资者会有不同的风险与偏好,选择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总会有一个特定的群体需要选择信托产品。”邢成表示,“但当前,投资者对于信托需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比如,过去有许多信托产品往往具有流动性差、变相保底、封闭期相对比较长等特征。这类产品将来会逐渐淡出市场,不应该再作为投资者重点关注和选择的领域。”邢成表示,“未来,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些新的信托产品,如流动性相对较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者部分公司推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以及TOF(基金的信托)等。这些产品往往有着非常好的投资业绩与回报率,同时兼具较好的流动性和风险转移的渠道。”
“此外,包括家族信托在内的服务信托领域,信托有着无法替代的优势。比如国内能够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的持牌金融机构只有信托公司,这类业务符合信托回归本源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
近期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数量快速增长,中国信登信托登记数据显示,6月,新增家族信托119.95亿元,环比增长63.22%;新增保险金信托62.37亿元,环比增长38.29%。信托正在成为部分高净值人群财富规划的重要手段。
邢成也提醒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注意三方面的因素。
一是尽量选择标品类的和服务信托类信托产品。因为当前监管要求信托产品“打破刚兑”,传统用于非标融资目的信托产品风险要高度关注。
二是投资者要重视选择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信托机构社会公信力、市场信誉,信托经理的投资业绩、投资经验等都可以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三是关注信托项目的风控手段。投资者应该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化解手段,不能仅关注项目的收益水平。
信托行业以及整个资管行业都应该恪守“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只要信托公司真实披露相关风险,并且确实做到了风险匹配和勤勉尽责,那么投资者就应该为自己的购买的信托产品负责。
“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时应当充分重视自己受教育权,尤其是首次认购信托产品或接受信托服务的消费者,信托公司会向其告知接受投资者教育的途径,比如通知其参加投资者教育的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进行风险揭示等。信托消费者如果收到了这类通知,建议充分行使这个权利,更深入了解信托产品和信托制度。”李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