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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融资方的股东必须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下属企业外,城投债担保方的股东要求也是如此。另外,城投债还有资金用途的要求:既资金必须用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合理负债,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从而带来更好的经商、投资、教育、旅游等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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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主体一般是地方政府的各类融资平台,与担保主体一样,多数是评级为AA级的平台公司,这些AA级及以上的城投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大,偿还债务的能力强。政府主管部门也会对融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核查;“应收账款”根据相关规定,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就有效控制了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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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上来说,2016年《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强调了政府信用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信赖性,指出“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综上所述,所以从1993年上海城投总公司发行第一只城投债“浦东建设债”算起,城投债已经走过了29年的发展历程,通过29年来的数据统计显示,城投债无论是稳定性、安全性,还是收益,都是相当不错的,毕竟它绑定了地方政府的信用,一旦违约,影响的是政府信誉,并且会对地方政府的再融资能力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此,城投债一般是不存在终极兑付风险的,最终地方政府都会以各种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借款。
如何判断城投债?
如何判断一个融资是不是城投债呢?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满足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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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及担保方的股东,必须有当地政府机构背景,如国资委、管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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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用途必须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投融资、土地规划整改、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水电气等民生设施建设投融资。
城投债最大的特点就是背靠政府信用,所以安全性很高。从历史情况看,确实如此,你可能经常听到某房地产公司暴雷,甚至偶尔听到某产业类国企债务违约拖欠投资者本息,但是你基本上是听不到城投公司暴雷的,因为这关乎政府的融资信用。
也许有读者朋友看到这里就要问了,既然城投债风险这么小,为啥不直接向银行贷款呢?
其实银行贷款和发行政信债,都是地方政府融资的方式,只是融资金额所占的比例不同而已。
而其中城投债主要是为建设地方上的公共基础项目融资。一个地方上大的项目,时间跨度一般都比较长。尤其是各个地方新区的建设项目,往往会在不同阶段时期,花费是不一样的。
对于政府平台来说,银行贷款大多都只适合用钱高峰,一次性投入资金量大的时候。至于城投债,适合长期性的项目,提高平台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至于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整体来看,城投债的融资方是政府机构,融资资金用于当地政府的基础建设性公益项目,其风险是极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