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推行路径进一步清晰。
近日,监管部门召集部分信托公司举行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监管人士在会上透露,《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将正式出台,针对信托公司原有存量业务设置了5年过渡整改期。
此外,业务分类改革将通过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允许高评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限制低评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与会人士还透露,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保留一定比例,不会完全消亡。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1.11万亿元,较一季度末增长9483亿元,环比增速4.70%。其中,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16万亿元,较一季度减少2204亿元,环比降幅6.51%,比上年同期减少9668亿元,同比下降23.41%。
而在今年4月初,部分信托公司便透露,已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后续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
1、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该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
具体来看,资产管理信托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个细项;这种划分是根据信托投资的标的不同而进行的。资产管理类信托的划分,依照多部门联合颁布的“资管新规”来进行,与银行理财、证券资管等保持一致。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是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
2、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此类信托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行为,不得以受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
资产服务信托具体分为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当前信托公司开展的比较活跃的家族信托与保险金信托,属于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
3、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其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而对于融资类信托,与会人士透露,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保留一定比例,不会完全消亡。
今年初,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将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调整。他同时表示,融资类信托在新的分类中不会再出现,并不是说没有融资的功能,只是融资功能少量存在,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这类业务也涉及资金的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