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定融产品涉及五大参与方,(1)备案方、(2)融资方、(3)增信方、(4)承销方(通常也是受托管理人)、(5)投资方,构成分析城投定融的五大切入点。
(1)备案方
城投定融产品的备案方在城投定融业务中主要负责产品登记备案以及信息发布职能,并收取备案费。
(2)融资方
定融产品的融资方以弱区县城投平台为主。我们收集了2022/7/31在售的65只城投定融产品,84.8%为区县平台。
(3)增信方
大多数城投定融产品设置担保方,多为当地城投平台,常见为融资主体的母公司。
(4)承销方(通常也是受托管理人)
较多城投定融产品由第三方财富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承销方(同时也是受托管理人),部分产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
(5)投资方
多数金交所设置合格投资人的要求。2018年11月,《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要求各金交所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且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低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如要求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同时金交所还规定,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