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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披露与不能披露的那些事儿
阅读 1079发布日期 2022-10-08


一、

信托公司应配合披露的三类材料


01.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备查文件

实操中,信托文件一般会约定具体的备查文件,一般包括法律意见书、保管协议或者信托计划相关交易文件,有的信托文件还会约定备查文件向委托人披露的方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列举的备查文件,法院一般会支持委托人要求信托公司披露的要求。


在(2020)京02民终10989号判决中,

法院认为:

GT财务公司要求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质押协议》、《中国民生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属于《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所明确的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阅的备案文件,ZL信托公司虽在双方签订《信托合同》前已向GT财务公司披露了上述《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质押协议》、《中国民生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但相关法律或者合同条款并未对于GT财务公司再次查阅相关文件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约定,故ZL信托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相关约定予以提供。



02.受托人作为签约主体签署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主要投资协议或投资标的文件

对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主要投资协议或投资标的文件,即便未在信托文件中明确约定为备查文件,司法实践中也普遍认为属于委托人知情权的范围。


在(2021)京74民终366号判决中,

法院认为:

《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构成《信托合同》第7.2条约定的“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处分方式”的重要依据,但因涉及第三方利益及存在保密条款,在无合同特别约定以及第三方认可的情况下,基于各方利益均衡保护的原则,上述内容不以原件展示或者提供复印件为ZR信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必须方式。



但对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协议,有法院认为对于费用的明细受托人解释清楚即可满足委托人知情权,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合同缺乏依据。


在(2021)京74民终686号判决中,

法院认为:

ZR信托委托翻译机构的合同及发票和翻译成果文件:就翻译费的金额问题,中融信托已经进行解释,金额为7324.08元,并非732408元,孙某某要求ZR信托提供上述材料缺乏相应依据;……其它费用1243万元的合同、发票及扣除费用凭证:信托合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条款第9.2.1条约定了信托费用的扣除。就费用的具体明细,ZR信托在7468号案件中已经进行了解释,孙某某的相应知情权已经得到满足。



03.信托财产运用、管理后产生亏损的情况以及原因


在(2021)粤0104民初2676号判决书中,


法院认为:

原告要求被告披露原告信托财产亏损的情况及原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的范畴,原告主张被告提供相关投资信息并说明亏损原因,未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披露不涉及其他委托人隐私的关于原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作出亏损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