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时,相关书面文件首先应当写明五大要素:
一、信托目的。设立信托必须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
除此之外,书面文件上还可以载明信托的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因此,信托消费者在设立信托时,需要特别核实书面文件上的关键要素是否明确填写,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