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融资计划与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而定向融资计划属于直接融资,其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因为最终的融资主体都是一样的。除往往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一样,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定向融资计划还常要求被各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相比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产品,定向融资计划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省去中间通道费,但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是要收各式各样的费用(如管理费等),所以,定向融资计划给投资者的收益往往比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收益高一点。但同其他产品一样,定向融资计划也一样具备国家的监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受法律监管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