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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主体提前兑付的4种可能
阅读 1159发布日期 2023-03-22


第一种可能是募投项目存在变化:发债主体可能不需要这笔发债资金,所以提前结束发债业务。


第二种可能是目前市场比较常见的:近期市场出现了资产荒,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比如券商、基金等愿意以更低的成本去承接这些城投债,因此融资方就选择提前结束这些成本较高的投城投债的信托项目,转而由券商来接手这些债券,这样就实现了低成本置换高成本。或者城投平台还有一些无息资金,这样也可以用来置换较高成本的债券。


第三种可能是随着城投今年以来资产重组或者重整业务增加:尤其是一些弱资质的城投公司申请减资、合并等,其所持有的债券也需要得到持有人的同意,多数情况下,发行人往往提出提前兑付的选项。


第四种可能则是有回售权的债券在回售权行使之后仅剩下非常少的存量规模:提前兑付能够减少发行人投入到评级和信息披露上面的精力和费用。城投公司普遍依托政府,而政府资金普遍无息或低息,因此,城投更有可能因为融资成本问题而进行提前兑付。


投资策略


从目前情况来看,城投债的提前兑付,本质上是城投主动选择将到期压力进行提前释放,在当前大背景下,主要包括两大类:


1)对于优质主体,其目的更多在于降低存量债务融资成本,缓解刚兑压力;


2)对于弱资质主体,其目的则更多在于维持区域城投债券的按时兑付,维护区域公开品种的发债信誉。


从投资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哪一类原因引起的城投债提前兑付,本质上都对主体或区域构成利好。对于当前仍能够提前兑付且降低融资成本的主体而言,本质上提前兑付行为是对其刚兑压力的减轻,是主体债务风险的缓释;而对于债务压力相对较大的弱资质主体而言,提前兑付也可以向投资者传达信心,最大可能维持区域“城投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