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即将正式落地。
3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1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3月21日印发。《通知》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印发的《通知》差别不大,最大的变化是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位置提前至第一大分类,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紧随其后。
分析人士认为,这项调整透露出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做大服务信托的本意。
根据《通知》,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依据相关规定,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共2个业务品种。
强调分类监管、打破刚兑
《通知》中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是信托业的分类监管。有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未来将对信托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信托公司的业务是否能够开展,也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实际业务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监管思路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判断,有利于推动信托公司摆脱对传统业务的路径依赖,加速回归本源业务,从而实现信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
不得以管理契约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坚决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设置3年过渡期
为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为业务分类改革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存在实际困难,仍难以完成整改的,可实施个案处理。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业务”一项,有序实施整改。
此外,《通知》明确,这份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各信托公司应当于《通知》实施后30日内将存续信托业务分类结果和整改计划报送属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
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1.14万亿元,同比增长5893.44亿元,增幅为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