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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后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投资?
阅读 874发布日期 2023-04-06


答:可以。若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信托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受托机构”)进行投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托公司应与受托机构明确约定,受托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


信托公司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信托公司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信托公司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人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规定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