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托产品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的信息披露:一是产品推介信息。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二是产品成立信息。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该集合信托计划下的设立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情况、信托计划规模、合同份数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等。三是产品管理信息。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按季度制作信托资金运用的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当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时,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及时向受益人披露。最后,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出具信托项目的清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