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义庄,像家族信托一样传递历经800年的家族温情
我们都知道,现代信托行业的萌芽出现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时期。最早信托是由个人承办的业务、处理公益事务以及私人财产事务。
后来随着需求的日益多样化,英国政府于A.D.1893年颁布《受托人法》,开始对个人承办的信托业进行管理,直到A.D.1925,《法人受托者》调理的颁布以后,由法人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营业性信托才正式开始。
而探索信托业真正的鼻祖,应该是创建于我国北宋时期的范氏义庄。其实,信托根本不是舶来品,甚至可以说是中国造!
信托的精神在中国这个儒家文化的大陆上,实际上已经存在了近千年的时间!
以下将为你揭开中国第一个信托,也可以说是全世界第一个信托——“范式义庄”。
范义庄现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于范庄前32号,是由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A.D.989-1052),于A.D.1049以苏州灵芝坊祖宅创立范氏义庄,购置义田千亩,作为宗教公产,用以周济族人,并附设义学供族人子弟免费入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义庄。
关于范文正公,《宋史》记载:仲淹内刚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而好施予,泛爱乐善。死之日,四方闻者,皆为叹息。
欧阳修评价:公少有大志,每以天下为己任。王安石评价:一世之师,由初起终,名节无疵。毛泽东曾经评价说:“中国历史上有些知识分子是文武双全,不但能够下笔千言,而且是知兵善战。范仲淹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关于这位在积贫积弱的有宋一代闪亮的明星,网上信息众多,本文就不再赘述。
01、范氏义庄的建立
史学界有“唐宋之变”的说法,宋代和唐代的社会基础截然不同,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贵族的衰落,以前那种延续数百年的贵族家族不见了,代之以平民家族崛起,像范仲淹这种“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逆袭者越来越多。但阶层的上升与下沉通道是一体的,“富不过三代”亦成为家族的共同焦虑。
正如北宋理学家张载所说:“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岂能保国家?”
北宋皇祐元年(A.D.1049),60岁的范仲淹出任杭州知府。此时的他深知,无论仕途,还是生命,自己都已进入了下半场,该考虑下以后的养老和身后事了。
子侄们劝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因为范仲淹的母亲安葬于洛阳。
然而,范仲淹却另有一个惊人的创意。他在《告诸子书》中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馀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
换句话说,范仲淹把自己能够“得至大官”的原因,归结于范氏祖宗“积德百馀年”。因为这个原因,他就要回报范氏族人,要“恤宗族”。
北宋皇祐二年(A.D.1050)10月,范仲淹决定,在自己的老家苏州府吴县、长州县购买良田一千亩,再买一座大宅院。他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首创一个史上前所未有的非政府慈善机构——义庄。
“范氏义庄”,由“义田”、“义宅”、“义学”三大部分构成。此时的范仲淹,绝不会想到,他首创的这个机构,史称的“范氏义庄”,将从北宋一直运行到民国,历经近千年风雨而屹立不倒,创造一个不朽的传奇。
所谓“范氏义庄”,就是范仲淹用自己的多年官俸积蓄,购买良田以收租米,然后用来赡养范氏族人,购买大宅用来供范氏族人集中居住。这是一种通过慈善救济的方式,为范氏族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
“范氏义庄”的存在,增强了集中居住在苏州府的范氏族人们,向历朝历代政府纳税的能力,增强了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了范氏族人的繁衍昌盛。
同时,手订义庄规矩十三条,规定了义田所收的租米,“谁管理”“赡养谁”“如何赡养”等基本原则,包括米绢钱发放的对象、数量、方式、管理、监督等事项。
范仲淹父子通过义庄给族人所规划的经济生活有如下方面:
1.领口粮: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凡是族人,每天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丁忧、候选在家,或者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
2.领衣料: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10岁的儿童领半匹。
3.领婚姻费: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领20贯。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
4.领丧葬费:族人死了,按其辈分领取安葬费,尊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取。
5.领科举费: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交还义庄。后因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
6.借住义庄房屋: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修葺。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自便。
7.借贷: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他的月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
按照这些规定,范氏义庄中人们的生活基本需要的口粮、衣服、住房可以无偿获得,重大事项丧葬婚嫁的经费,也不用发愁就可以得到。
因此说他们的基本生活费是有保障的,需要自己创收的主要是零用钱。但如果要提高生活水平,当然义庄所给予的就远远不够了。
总之,范家人由于义庄的供给,不会为柴米油盐发愁,生活上过得去。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凡是范家的族人,只要住在本乡,就有权利向义庄领取上述物资。范庄子孙是不分贫富的,一视同仁。
而后世其他家族的义庄,只给贫穷的族人以经济资助,而不像宋代的范氏义庄发给每一个族人。
显然,范仲淹的规矩之中,充满了一些人性化的亮点:族人不论贫富,均予发放;对于无经济收入的妇女也予发放;再婚妇女不歧视,也予发放。
当时,“义田”购买的消息传出,范氏族人前来聚居者,有近百口之多。为解决集中居住问题,范仲淹又在苏州灵芝坊购买义宅一座,占地约二百亩,三面环水,风景优美,以供族人聚族而居。
与此同时,范仲淹还在苏州兴办“义学”:“初公买田以赡族,而族滋大,立塾以教其人。”
就这样,范氏义庄=义田+义宅+义学。范仲淹首创的“范氏义庄”于北宋皇祐二年(A.D.1050)为起点,开始运作。
办完这件大事以后,范仲淹就陷入了晚年的病痛之中。两年后的皇祐四年(A.D.1052),他在调职上任的途中,逝世于徐州,只留下了他亲自首创的“范氏义庄”。
02、范氏义庄的发展
范氏义庄创建之初,主要由范仲淹与其退休闲居苏州的二兄范仲温商议,订立规矩并安排各项事宜。范仲温前后经营四年,使刚兴办的义庄走上了轨道。父辈们离世后,范家第二代开始接力。
范仲淹的几个儿子都能遵从父训,承继乃父志愿,光大乃父事业。除长子范纯祐去世较早,其余三子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都积极参与义庄事务,投入钱财和精力。
他的四个儿子中,名声最显的是次子范纯仁。范纯仁两度出任宰相,官职超过父亲,但一生以父亲为榜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徇公忘己,颇得乃父“真传”。史家评价他,“位过其父,而几有父风”。
范家第二代之后,第三代又接力维持义庄,每当朝代变化时,总有热心的范氏后裔站出来,带领义庄走出困境。
两宋时期,“范氏义庄”发展平稳。当时范仲淹的身后影响还在,而且他的次子范纯仁更是官至宰相,官当得比父亲还大。范纯仁继续维护义庄的发展,增买义田,扩大义庄规模,修订完善义庄规矩,还为义庄争取到了朝廷褒奖、税收优惠减免等扶持政策。
元朝时,“范氏义庄”因为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维护地方稳定,仍然获得了政府的认同。曾经有一次,元朝的苏州官吏打算一改前例对义庄的田亩进行征税,当时的义庄管理人范士贵马上向朝廷报告,又一次维护了义庄利益。
明朝时,义庄的发展遭遇了困难时期。因为明朝对江浙地区的重税政策,“范氏义庄”也未能蠲免,导致义庄租米收入每况愈下,维持困难。
这时,官至浙江按察司提学副使的范仲淹第十六世孙范惟一,成为义庄复兴的关键人物。正是在他辞官回苏州后的亲自经理之下,范氏族人克服了种种困难,复兴了义庄。
至明末,范仲淹的第十七世孙范允临官至福建参议,先后两次斥巨资,再购田千亩,再一次扩大了义庄规模。
明朝末期,抛开前人史书中的满汉之矛盾来说,“天下第一谋士”的范文程在女真统一中原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清朝建立后位列文官之首,被称为“汉人第一功臣”。
清朝,范仲淹第二十世孙范弥勋又向义庄捐田一千余亩。至嘉庆二十年,“范氏义庄”拥有义田高达4892亩。
同时,清朝历代统治者恢复了对“范氏义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义庄终于跨入了发展史上最为昌盛的时期。清末宣统年间,“范氏义庄”义田达到了5300亩的巅峰。
A.D.1911,辛亥革命后,全国各地的军阀割据,“范氏义庄”仍然得到了发展,范氏族人依然沐浴在近千年前祖宗范仲淹的爱心之中。
范氏义庄历经朝代更替、战争冲击、人员离乱,每当关键时刻总有范氏后人站出来维持经营,前后约900年而未衰亡,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实施才宣告终结。
03、范氏义庄的思考
范仲淹死于A.D.1052,范纯仁死于A.D.1101,北宋亡于A.D.1127,南宋亡于A.D.1279,元朝亡于A.D.1368,明朝亡于A.D.1644,清朝亡于A.D.1912,而范氏义庄终结于A.D.1947左右……超越人生与时代,这就是传承的力量。
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
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
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
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范氏义庄”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运行规模最大、管理最严密、影响最广泛的私家慈善机构。独此一家,别无他例。范仲淹能够首创这个传奇,原因值得探究。
第一个原因,归结于范仲淹的人格魅力。范仲淹一生文武兼资,出将入相。上马能管军,把边疆军队训练得兵强马壮,“军中有一范,西夏闻之惊破胆”;下马能管民,把地方州郡治理得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范公堤”至今遗爱在民。而且,他还留下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句,获得了历朝历代统治者“人臣典范”的认同。
正是因为认同范仲淹的人格魅力,统治者们才认同了“范氏义庄”的存在,并给予了一定的扶持政策。有了这些扶持政策,“范氏义庄”才在历朝历代,都能获得生存和发展。
第二个原因,在于“范氏义庄”有一套不断完善并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个制度,起始于当年范仲淹手订的那十三条“规矩”。这个“规矩”,后来经过他的次子范纯仁和历代范氏子孙修订、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保证了“范氏义庄”的千年勃兴。这个道理其实也很简单:人治一时,法治一世。
第三个原因,则在于范仲淹直系子孙,对于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这一理念的坚持。不仅是儿子坚持父亲的理念,也不仅是孙子坚持爷爷的理念,而是近千年后第二十世子孙、第三十世子孙还在坚持祖宗的理念。这,就是传奇!
范氏一门两宋时期人才辈出,范仲淹一共有四个儿子:范纯祐、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这四个人都曾在朝廷担任重要官职,尤其是老二和老三,甚至做到了宰相的位置,而且兄弟四人在为官时期也是出了名的清明廉洁,没有弄权舞弊、贪赃枉法,完美地继承了范仲淹的高风亮节,让人不得不心生敬畏。
需要注意的是,在宋朝,朝廷为了嘉奖有功之臣,允许他们的子孙后代凭借祖上的荣耀担任官职,这也就是“祖荫出仕”。但是范家四子除了老幺范纯粹以外,其他三人都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功名,且一直等到范仲淹卸任后才出来做官。这也排除了“走后门”的嫌疑,兄弟们的大好前途完全依靠的是实力。
范氏义庄的持续时间,超过了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义庄模式顽强的生命力,足以证明其制度的优越性。
信托制度(义庄)就是中国传统儒家理念一个成功的社会化实践!
实际上,现在流行于国内外富豪间的信托制度,也可以看到义庄模式的影子。
信托制度,说到底就是资产代持形式。很多富豪为了规避风险,都会把巨额遗产交给基金等机构打理,所有财产不属于任何人,而是家族共有的。
俗话说:道德传家十代以上,耕读传家次之,诗书传家又次之,富贵传家不过三代。
A.D.1906,美国企业家卡耐基将名下财产全部捐献,创立卡耐基基金,主要用于教育事业,让这一制度受到广泛关注。
卡耐基曾说,科学地花钱与赚钱一样重要。他的善举,不仅让他的后人受到基金会的妥善照顾,也让他赢得了“美国慈善事业之父”的不朽名声。
同样捐出财产创立信托基金的,还有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他设立信托基金的缘由,相传是好友盖法迪的一席话——财富的分配速度一定要比积聚的速度快,不然子孙后代必会遭殃。
近些年,扎克伯格、比尔·盖茨等富商巨贾慷慨解囊、热心慈善,甚至早已拟好遗嘱,愿意捐出所有财产,发展慈善事业,想必也是这个道理。
如此,可以看出义庄、信托是延续家族产业的有效制度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