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设立的信托还有效吗?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设立的信托吗?接下来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如果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设立的信托还有效吗?
答:如果委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设立的信托依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终止,因此依然有效。
2.既然信托财产具有破产隔离的优势,那么信托财产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强制执行吗?
答: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信托财产可以被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以上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3.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设立的信托吗?
答:根据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无法再使用。所以,如果债权人想要撤销被执行人的信托,需要承担着严格的举证。责任,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信托设立损害了其债权。
4.信托的受益人是否可以直接占有、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
答:不可以。信托虽然为受益人的利益所设立,但受益人不直接占有、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仅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但是它并不直接等同于信托财产。
5.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信托受益权,获得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吗?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所谓受益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出资受让原信托受益人转让的信托受益权,从而取得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6.如果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下降甚至丧失,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吗?
答: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如果委托人在信托中并非唯一受益人,在信托文件中事先又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只要受托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的受托人必须承担的义务,没有违背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受托人自愿承担的义务,委托人即使对受托人的信任有所下降甚至丧失,也无权解除信托。
7.什么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1)委托人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
(2)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保留委托人解除信托权利的;
(3)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
(4)经受益人同意后的;
(5)信托文件事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8.信托公司是否会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答:会组织开展。《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可自主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设立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此外还需开展内部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近几年监管当局不断强调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类金融机构目前工作的一大重点,特别是资管新规出台后,资管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培养、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是极其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