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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的资金被挪用了怎么办?
阅读 1052发布日期 2023-07-18


有的投资者说了,我买的信托计划的资金被开发商挪用了,我是不是可以基于此要求信托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我只能说投资者又把这个问题想简单了,信托资金被挪用属于根本违约,如果坐实了,信托公司败诉无疑,可关键是投资者怎么取得信托资金被挪用的关键证据。

      

第一,信托公司从形式上已经把资金挪用包装好了。在房地产信托里,信托资金被挪用一般都是信托资金没有直接用于信托计划约定的用款项目,而是被调归集团,由集团统一调配使用。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将信托资金直接打给房地产集团,而是绕道施工方,转款路径是“信托计划信托专户—项目公司监管户—施工方账户—房地产集团账户”。所以,投资者以资金挪用起诉至法院,当信托公司却提供了从信托户到监管户又到施工方的银行流水,证明信托资金确实是按照施工合同支付了是施工款,用于了项目建设。对于施工方在同一天把信托资金又划给了房地产集团,目前还没有投资者就此提出取证要求。

       

第二,法院没有主动审核资金被挪用的义务。也就是说,法院只会以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资金是否被挪用,而不会主动去寻找新证据证明资金被挪用,因此举证责任就全在投资者一方了。

      

虽然信托公司做了很全面的形式包装,但并非没有漏洞。最大的漏洞是施工方帮助房地产企业走款无法提供发票,如果按照信托公司的走款安排,这笔资金属于施工方的施工收入,应该缴税的,施工方也没有缴税。

       

如何破解投资者取证难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

       

第一,向金融监管局信访,投诉信托计划存在资金挪用问题,友金融监管局现场审核项目,根据信访条例,金融监管局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第二,在起诉信托公司时将施工方列为第三人,要求其就施工款开具发票,并要求提供纳税证明。

      

但是,即使投资者最后证明了信托资金被挪用,但很难证明信托公司明知信托资金被挪用,也就是说资金挪用是企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信托公司配合企业进行的资金挪用,法院可能只会认定信托公司未充分履行受托人职责,具体判定赔偿比例就要看法院的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