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流传的一份非正式版财政部地方专项债全国会议情况如下:
1、新增专项债发行要求:8月4000亿,9月5000亿,3季度完成全年80%,剩余3000亿主要在10月份发完。
2、专项债发行下限应高于5日国债基准+40bp(会后我去核实有啥具体措施比如系统设定下限)。
3、强调专项债是高等级利率债,与一般债具有相同政府债券属性。
4、银保监会取消商业银行30%额度限制。
5、要求券商多投银行间的地方债。
此外,财政部发布财库〔2018〕72号文《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
重要的变化有:
1、季度均衡要求限制解除。
2、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限制解除。
3、专项债信披文件无需财政部备案。
4、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正文如下: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财政部
文 号: 财库〔2018〕72号
颁布时间: 2018-08-14
实施时间: 2018-0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现就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二、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债券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招标(含弹性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组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水平及二级市场地方债券估值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
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三、优化债券发行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下同)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
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需财政部进行协调的,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
本文印发前,省级财政部门已向财政部备案发行时间的,按既定时间发债。
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
当债券发行现场不在北京时,财政部授权发债地区省级财政部门不迟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出发行现场观察员。
四、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省级财政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县责任,督促其科学制定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
信息披露情况作为财政部评价各地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
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六、加强债券信息报送。
为监测地方债券发行情况,请省级财政部门于今年每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下月分旬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计划,8月发行计划于8月20日前报送;不迟于债券发行前6个工作日报送地方债券发行时间、规模、品种和期限结构等计划安排。
财政部
2018年8月14日
时隔一年后,一度被叫停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工作重启
近日,据吉林省发改委消息,国家发改委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吉林省长春市第三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这意味着,在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暂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工作后,该项工作重启。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包括武汉在内的多地已上报相关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襄阳、惠州等多市也在积极推进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步伐出现明显加速趋势。
各地申报热情高涨
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吉林省长春市第三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长春市第三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包含5号线、6号线、7号线、空港线、双阳线等8条线路,总长135.4公里;总投资787.32亿元,资本金比例为40%,其余资金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规划年限为2018~2023年。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8月,由于包头地铁停工事件和中央金融会议、经济会议提出防范地方系统性债务风险要求,国家发改委暂停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工作。2017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发改委在回复“武汉轨道交通第四轮批复时间”问题时表示,国家要求国家发改委对全国轨道交通建设情况重新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分类管理意见,待国家批准后再启动审批工作。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收紧申报建设轨道交通城市的GDP、财政、市区常住人口等硬性指标。根据文件要求,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此外,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出台后,虽然对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地方的申报积极性仍然较高。
比如,武汉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目前已上报待批。襄阳市要求,坚定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公交系统,但不能局限于当前的审批条件而放弃对未来城市品质的追求。要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创造积极条件,研究好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设计方案。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回应网友时称,目前正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以及聘请的研究机构,对照国家规定的申报要求,结合惠州实际,重新研究惠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
基建投资提速信号明确
记者注意到,随着上半年基建投资增幅出现明显回落,多地计划在下半年发力,纷纷推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比如,青海省发改委日前发文表示,今年以来,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困难制约交织叠加。受企业投资信心能力不足、重大项目支撑不够、融资难度增加等多方要素综合影响,上半年青海省投资增长乏力。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青海省政府安排,近期青海省发改委同青海省政府督查室组成了7个督导组,对各地区、有关部门投资项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在海东市投资项目工作座谈会上,督导组要求海东市以“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为契机,迎头赶上,力争达到“近期大幅收窄投资降幅、三季度投资增速与上年持平”阶段性目标,确保完成海东市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左右的目标任务。
实际上,青海省这种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记者梳理发现,广东、河南等多地都在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督导工作,推动项目投资加快落地。其中,基建无疑是重点领域之一。在广东、浙江、重庆、湖北、河南、青海等多地近期发布的相关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建投资也是重点投资领域。
比如,广州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广州市城市轨道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力保一批新线开工建设。文件指出,根据2018年广州市地铁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安排,2018年全年投资计划51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计划项目38个,年度投资计划300亿元。
此外,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行业统计数据,今年前7月,纳入统计的25家主机制造企业,共计销售各类挖掘机械产品131246台,同比涨幅58.7%。对此,有专家告诉记者,挖掘机械销量大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基建投资加快影响,从各省市近期的表态来看,下半年基建投资提速信号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