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说明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

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

发〔2018〕106 号)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

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得以违法、犯罪所得参与信托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

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

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

受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委托人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